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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县长出任抚州公路局局长 被指假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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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1-12-4 09:44: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西宜黄县长出任抚州公路局局长 被指假问责

京华时报





宜黄自焚事件免职官员复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2日,有网友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有关邱建国复出的消息尚未得到当地官方确认。



江西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因拆迁引发自焚被免职
来源:广东电视台所属栏目:腾讯视频
2日下午,抚州当地网站“新抚州网”及其微博发布“快讯”“宜黄前县委书记、县长已履新职”,称“刚刚得到的消息: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金巢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市公路局局长。这是宜黄事件后两位官员复出后的新职”,甚至还在新抚州网首页的显著位置用红色字体突出。

新抚州网的相关信息显示,该网创建于2007年,主管单位是“中共抚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抚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帖子援引抚州公路局网站领导介绍栏目的截图显示:苏建国,研究生学历,现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记者登录抚州公路局网站,证实了上述内容。至于邱建国任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一职,帖子未予佐证。

抚州市公路局多名工作人员证实,苏建国已进入该局工作。该局党委办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苏建国是调来当局长的,在他来之前,局里只有党委书记、副局长等人,公路局前任局长吴宜文早已调任东乡县委副书记,“但是还没看到对苏建国的正式任命,可能在走一些程序”,该工作人员说,苏建国“已经来了一个多星期”,现在主要查阅文件和考察了解公路局的相关工作,“他从地方调到机关,可能对公路工作有些不熟悉,但是看起来很有能力”。

邱建国和苏建国因一年前的“宜黄事件”被免职。2010年9月10日,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3人被烧成重伤。9月18日凌晨,其中一位伤者去世,时任宜黄县长苏建国带数十人到医院抢夺尸体,打伤钟家人。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消息,宣布对二人免职。

■ 新京报社论:宜黄被免官员“复出”暴露“假问责”

立案调察邱、苏两官员,纪委立案,还是检察院立案?不知道。立案后是撤案了,还是认定两人无违法行为需追责?不知道。

2日,有关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对邱建国的职务,当地组织部工作人员以“自己是新来的”为由未予确认。(12月3日《南方都市报》)

从舆情的反馈来看,公众对邱、苏两位责任官员的复出并未感到惊奇,而是更多表示出“意料之中”。此前,公众已看过太多“官员复出”的闹剧。

2010年9月10日,发生在宜黄某拆迁现场的自焚事件造成三人重伤,后一人不治死亡。9月16日,拆迁户家属钟如九 (微博)姐妹欲赴京接受媒体采访,时任宜黄县委书记的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引发舆论哗然。9月18日,事件的一位伤者去世,时任宜黄县长的苏建国率人在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钟家人,舆情危机再度达到峰值。当天,抚州市方面发布消息,邱、苏二人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对两人立案调查。

当舆情随着时间的流逝渐趋冷却,曾经的“立案调查”也就没了下文。去年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消息,只宣布对二人免职,并无调查结果。由纪委立案,还是检察机关立案?不知道。立案后是撤案了,还是认定两人无违法行为因而无需追责?不知道。免职是临时性的处理措施,还是定论性的责任追究?不知道。

从邱、苏两人的“复出”来看,免职并不是“问责”。两人根本就没被究责。所谓“免职”,是不再担任该项职务,官员调离工作要免职,官员升职也要免去原职,离退休或因病等等,都要免职。而且,免职并不免职级待遇,于官员个人的正当利益来说,基本没有损失。形式化的“免职”很可能只是给责任官员放了一年的带薪假期。

或者说,在一些所谓的“潜规则”中,暂时“免职”因为让当事人政治失分,失去了重用、提拔甚至可能腐败的机会,这或许被当作一种实质的“责任承担”。

这种一年后的“复出”,甚至也合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里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的“复出”,其实是自然而然的。

所以说,邱、苏两人的“复出”,其实并不是“复出”的问题,而是问责的问题。没有真问责,被免职的官员当然会“复出”——责任官员一直享受带薪假期,公众也不会答应。要避免这种应付舆情的假问责,就得先问责监督部门。问责不看“免职”,而是要看对责任官员的法律评价——是违法,还是犯罪?应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应由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来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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