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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资产鉴定存疑 资产疑被非法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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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2-2-11 18:4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吴英案资产鉴定存疑 30万洗车机被认定值7万

  资金与资产的流转成为吴英案的核心。千河万溪究竟如何汇流到吴英名下,决定了她聚资行为的性质;吴英是否真的在为暗流造渠,决定了诈骗罪名是否成立;而资产在案发后的命运,则决定了案件规模的大小。

  元宵前的浙江东阳尚未恢复生气。街头巷尾的投资公司不少还没开门,只有一块“水到渠成”的招牌在门里迎客。

  在这片先富起来的土地上,资金如水,投资如渠,滋润着年复一年的兴旺。6年前,数以亿计的暗流曾一齐涌向吴英,共同浇筑起的本色集团神话在吴英被捕后破灭;2012年1月,这个刚过而立的女人终审获死刑。

  浙江省高院强调,吴英的行为属集资诈骗;辩护律师则在法庭上直言,“我相信,通过考察您(法官)一定看到了,本色集团是一个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伫立在东阳街头的企业,而不是检察官所说的‘空中楼阁’。”

  现在,吴英只剩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这一线生机,对流转过程的追溯、对吴英行为的定性,将决定她的生死。

  钱从哪来

  吴英所集巨额资金来自熟人构筑的民间融资网络,而她的11个债权人,按照辩护律师的说法,没有任何一个人认为被吴英骗了。

  根据金华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吴英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

  回到最初,吴英只是个中专文化的美容院老板,如此巨额的款项究竟如何汇聚到她名下?警方的调查与相关人的回忆,拼凑出一张吴英背后的“水网”。

  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东公诉字[2007]第343号,下称“意见书”)显示,当时吴英的行为被定性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仅林卫平一人就“吸存本金84865万元”,并“以月息十点五分至十二分的利率放贷给犯罪嫌疑人吴英资金共计4.7441亿元”(一审认定金额改为4.7241亿元),是吴英最大的债权人。

  以林卫平这支注入吴英账户的干流为例,就能看清“水网”的构造。

  林卫平生于1968年,曾在义乌市文化局工作,案发前除了经营宾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资金运作上。警方分析,林卫平吸收公众存款的来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从文化局的老同事处吸存,其次是从亲戚、战友处吸存,涉及十余人,共6998万元。被借款的亲戚从近到远,包括堂、表兄弟、小姨、岳父弟弟等,以及他们的亲戚。第三种来源尤为引人注目,林卫平在机关事业单位拥有广泛人脉,干部们共提供了740万元资金。

  林卫平获得资金的最主要方式,是从做资金生意的人员处吸存,共获6.2160亿元;除4000万元来自浙江一统事业有限公司,其他全部来自个人,包括林卫平的头号“金主”陈全寅。

  最后一种来源则是“其他人员”,即教师、酒店经理、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有的与林卫平相识,有的是其他借款人的亲属。

  从上述5种资金来源可以看出,林卫平身后的“水网”几乎与他的社会交际网络重合,他动用了一切社会资源吸纳资金,并将资金提供给了吴英们赚取其中利差。

  杨卫陵等人的吸存来源更主要来自亲友。这一点从利息支付方式的随意性上也可见一斑软壳中华、灭火器,乃至“价值1万余元的虎牙”都不时被当做利息的一部分流通。

  吴英在手写材料里说明了与“下线”的关系,称与林卫平、杨卫陵是合作伙伴,其他有的是“一起玩的朋友”,有的是公司员工,都与自己相熟。

  熟人与熟人相连,其间夹杂资金“炒家”,拼接出吴英背后的整张网络。通过这张网络,东阳、义乌的民间资金如地下水般,千流万线,汇聚到吴英名下,等待一条出路。

  义乌的一位知情者说,在吴英案中,如果吴英是金字塔的最顶层,林卫平等七人就是金字塔的第二层,下面还有第三和第四层。奇怪的是,在林卫平等位于第二层、第三层的高利贷者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后,林的头号“金主”陈全寅却从未遭遇任何调查。

  绰号“山里佬”的陈全寅,在义乌是著名的高利贷业者,除了吴英,他还先后借给后来出事的金乌集团董事长张政建和凡尔登集团数亿元。多位与陈相熟的知情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朋友面前他曾坦承,其资金来源中,有相当部分来自官员和某些部门的小金库。

  2月7日,林卫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拒绝对陈全寅扮演的角色做出任何回应。就在吴英二审宣判的1月18日,义乌市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布关于14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陈全寅仍在资格获确认之列。

  “除了作为林卫平的债权人在判决书中出现一次,你几乎看不到他的踪迹。”知情者提请南方周末记者注意。这些与官员关联的“关系人”在以往类似的案件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那些曾经借钱的“隐形”官员,曾借此通道全身而退。“陈全寅在吴英案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值得注意。”

  修渠筑道

  吴英将大量的借款用于投资经营,尽管可能带有投机性,她的掌控能力也受到质疑,但资金用途,涉及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定性,不可不作细致区分。

  作为深圳一家设计公司的设计师,2006年3月,宋娜和两位同事被派到东阳,为吴英设计构想中的酒店。来的时候,杜鹃花正开。那是这位原本色集团设计部主案设计师记忆里最具憧憬的岁月。

  在此之前,按照吴英的估算,她已拥有价值至少2545万元的资产,麾下员工180名,她不满足于此,2005年末以150万/年的价格租下通江路上1万平米楼房,准备打造一座概念酒店。吴英和设计师们坐在一起想名字,从“小城故事”开始,最后考虑到吴英的性格,定名为“本色”。

  “所有‘本色’的故事就都以本色概念酒店为核心迅速展开。”宋娜描述说,吴英在讨论中逐渐搭起了发展加盟连锁酒店的思路,“当时大的连锁酒店还没怎么发展起来,这个思路很超前。”

  在吴英的要求下,酒店被设计成多种样式,和一般宾馆不同,全部使用品牌家具、洁具。她还找了做园林的施工队,把部分房间设计成山洞造型。

  吴英在看守所中称,本色概念酒店投资约5000万,设计部设计员吴天认为水分不多。他入职时,恰好参与了房间家具的接货、摆货,“床多数是从广东佛山订的,很多都要8000块以上一套。后来一开门试营业,马上爆满。”

  至今,入住这家酒店的人,还能看到吴英留下的痕迹统一采购的电视机、服务手册等物品上,无一不印着本色的商标。

  投资这样一座酒店,加之还要争取多个品牌的代理权,所需资金显然大大超出吴英的能力,借款高峰也几乎在同时开始。

  一个凌晨令宋娜记忆犹新。她和同事正在加班设计酒店那个月的每一天都是这番光景吴英忽然带着几个朋友就来了。“她的朋友都比较年轻活跃,开的都是敞篷跑车、宝马、奔驰,我当时觉得她的朋友都太有钱了,能给她设计酒店的机会很难得。”

  这样的来访后来成为常态。从意见书看,吴英首次向林卫平借款500万元,正是在2006年3月30日;随后仅4月一个月,就借款9250万元。

  4月13日,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同天成立的还有本色商贸有限公司。一系列以“本色”为名的公司陆续出现在这座当年人口79.77万的小城里,涵盖汽车美容、洗衣、广告、酒店管理、电脑网络、装饰材料、婚庆、物流等各个领域。

  包括周基林、宋娜在内的多位原本色员工在接受采访时均认为,本色的版图当时刚刚展开,多个项目都处于投资或刚开业状态,如有时间缓冲,有很大可能盈利、回本,给所有注入资金的人带来约定的利润。

  吴英投资约1.5亿元买的房产,价格日夜攀升;新开业的洗车店、洗衣店凭促销措施迅速打响,生意蒸蒸日上。她主要的损失则来自期货和土地市场,数额约六千余万元。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吴英个人能力存在严重问题,其投资已累积巨大风险,但总之,由于一系列突如其来的事件,她大量集资构筑的产业帝国一夜之间付之东流。

  法院未否认吴英的巨额投资,但认定的数额与吴英的自述存在较大差异。

  按照吴英在看守所中写下的材料,她在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先后投入约45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了1000万元;吴英称汽车美容店投入500万元,被认定200万-300万元;吴英称本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投入9400万元,包括前述本色概念酒店,以及建设中的本色精品酒店、本色假日酒店,一审法院只认定了其在本色概念酒店装潢上花了约3000万元。

  在后来的庭审中,资金用途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两审法院的裁定均认为,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营造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非法集资了7.7亿元,至案发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

  对于这一数额,吴英的多任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质疑。“法院认为吴英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的绝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但是,却没有做过数据上的统计,你能说出她有多少钱用于投资企业、有多少钱用于还本付息了吗?”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说。

  “缺席”调解

  在吴英失去人身自由之时,她的多处房产通过法院的民事调解,转让给了陌生人。

  回顾本色神话的勃兴与破灭,2006年12月21日的事件无疑是个转折点。

  吴英称自己被债权人杨志昂、杨卫陵等人绑架,拿走公章、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合同、车辆登记证、房产证等多样财物和重要证件,还被逼着签了一堆空白协议。吴英一方报案后至今未获立案。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2007年才看到吴英与安徽当涂人胡滋仁、刘贤富的两份民事调解书,日期同为2006年12月28日;回忆起来,他认为,虽然吴英被限制人身自由8天后获释,但这是女儿麻烦的起点。

  两份调解书内容相仿,称吴英将自己的6套、12套房产分别转让给对方,转让价格分别为1680万元和1380万元。金华中院的调解书确认了这一请求,并要求本色控股集团当即交付房产证、钥匙。

  两起案件的起诉时间是2006年12月27日,按照吴英的回忆,她尚在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中;金华中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受理并完成了调解程序。

  吴英后来从看守所里传出的手写材料称,她与胡刘二人均不认识,这是“绑架”案的余波,是有人借“托”想要侵吞她的资产。“如果那么大数额,肯定走银行,不可能是现金。”她说,律师委托书等是其被绑架中被迫写的。

  与此同时,在吴英曾购买房产的湖北荆门也出现类似状况。在一份2007年1月的诉状中,杨志昂称自己与吴英于2006年10月29日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但吴英拒绝转交房屋。杨志昂随后要求保全房产,获法院批准。

  杨志昂接受东阳市公安局调查的笔录中,承认自己伪造了要求保全房产的1380万元收条,“结果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采取了诉讼保全。”

  荆门一案终以吴英一方胜利告终,东阳两案的情况则较为复杂。金华市中院于2008年5月22日发出两份裁定,撤销此前的调解,称两案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法印证真实性,约定的已付款项“涉嫌经济犯罪”,“故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非法贱卖?

  在法院尚未作出裁决前,吴英旗下的资产拍卖却已开始,而普通人被排除在外,东阳公安机关称,这是“专案指挥部”的集体决定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首都机场被刑事拘留。2月10日,东阳市政府就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称,“本色集团与吴英涉嫌犯罪,东阳市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债券债务等工作。”

  公告还召集与涉案犯罪嫌疑人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债权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凭证到登记点进行债权债务登记。

  吴家人2009年2月递交行政诉状,认为这一行为在本色集团和吴英未经法定程序确定有罪前进行,是通过公司清算程序使本色集团终止。未获立案,对于吴英资产的拍卖却早已展开。

  2008年6月3日,吴英案尚在审理阶段,一张有关30辆机动车的拍卖公告已经贴上了《东阳日报》,吴英资产拍卖的大幕由此拉开。

  这次拍卖并未获得吴英及其家人的任何授权。从法律程序上说,在判决前公安局可以冻结和扣押被告人的资产,但只要吴英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任何部门没有权力拍卖被告人的资产。

  两天后,一封发往东阳公安局的律师函,并没能阻止拍卖在6月11日的如期举行,这批原本总价2000万左右(吴英自述,含上牌和交税费用,一审认定为1500万-1600万)、使用时间最长不到一年的新车,最终以390万成交。

  拍卖采取10辆车一组的打包方式,这在吴英代理律师杨照东看来颇为蹊跷,“这样普通老百姓就被排除在拍卖人群之外,受益人只能是部分群体。”为吴英经营KTV的周基林也说,自己一度想要去拍一辆,但听说打包的拍卖方式后,只得作罢。

  由于年月久远,当初究竟是谁拍走了这些车辆,已难以追查。唯一与拍卖者有关的信息,来自东阳公安机关去年6月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说的话,“竞拍者中有东阳本地好几个民企老总”。

  在法院并未判定本色集团有罪的前提下,提前拍掉吴英的财产,东阳公安局的解释是,不愿“眼看着吴英的部分资产在一天天的贬值”。

  在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2007年6月27日的律师会见笔录中,看守所内的吴英对律师说,她曾委托政府拍卖“本色”的车辆,但那是在“被提审我的公安人员欺骗、吓唬我的情况下写的”。“他们说如果卖了车把钱存银行不会贬值,(但)车放那会贬值,卖了车能立功、减刑,不卖车就是不配合政府,到了法院也得卖,还会重判。”

  不过,写完这个声明,吴英说,她就后悔了,“因为集团不是我自己的,我妹妹也是股东”。律师按照吴英的意思,立刻给东阳公安局发了紧急撤销函,撤销了授权委托书,但之后的事实证明,在“专案指挥部”眼里,撤销函不过是一纸空文。

  很快,东阳、金华、义乌的报纸上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拍卖公告。和拍卖汽车一样,公告中并没有提及受谁的委托,物品从哪来,只是模糊地说,“通江路一家酒店的经营权,起拍价500万”,“某洗脚店内的空调和装潢物品,起拍价5.5万”……

  这家酒店正是吴英用5000万装修的本色概念酒店,试营业不过才2个月,最后以450万成交。吴英的父亲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中标的是广厦建筑集团董事长楼忠福的弟弟楼忠华,然后他再以780万元转手卖给了一位姓沈的。

  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已更名为“百特概念”的酒店,其法定代表人叫沈继红,酒店注册资金10万,成立于2009年3月12日。2011年6月,沈继红对中新社记者不容置疑地说,酒店没有经过二次转手。但是年5月,沈接受天津《新金融观察报》记者匿名询问时却称,“450万元买下的这个人不是我”。

  在拍卖过程中,东阳公安的角色令人玩味。几乎每张拍卖公告的末尾,都会附上一个尾号“6876”的手机,有一次,吴英的父亲打过去,对方说他叫“张武”,东阳公安局的。

  现在已经担任东阳白云派出所教导员的张武,当时还是吴英案的办案人员。根据一份2007年7月23日的律师会见吴英笔录,吴英说,她曾经把一份声明交给过张武,声明中要求停止拍卖汽车,公司的所有事务重新委托给吴永正办理。

  不过,东阳公安用“绝对不存在”否认了外界对其暗箱操作的猜疑,其理由是,拍卖不是公安一家的意见,而是“专案指挥部”的集体决定。“专案指挥部”成立于2007年,除了公安,参加的还有东阳市纪委、法制办、审计、财税、工商部门的人。

  “我们也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把自己牵扯进去。所有工作都由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再说还有纪委的同志全程参与和监督。”东阳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中新社记者说。

  资不抵债?

  如果吴英及本色集团的总资产,“经鉴定为总资产价值1.7164亿”,将根本无力偿还3.8亿的巨债,但在吴英的父亲看来,光把房子卖了就能还掉

  从头到尾,资产的拥有者本色集团一直被排除在资产处置的大门之外。对于巨额财产的去向,他们连个查封清单都没看到,后来即便对价格鉴定提出异议,官方也还是照拍不误。

  2008年6月15日,本色集团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价格鉴定异议书》,认为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2008年4月作出的鉴定报告价格畸低。起码均价6500元每平米的住宅,在这家官办鉴定机构的笔下只有3800元每平米;一个原价30万的全新自动洗车机,被认定只值7万,异议书说,“比卖废铁还便宜”。

  这个在吴家人看来“不客观”的鉴定,直接导致了吴英的“资不抵债”。如果根据一审判决书,吴英及本色集团的总资产,“经鉴定为总资产价值1.7164亿”,根本无力偿还法院认定的3.8亿巨债。但吴英的父亲认为,光把这些房子卖了就可以还掉。

  房产是吴英所有投资中最大的手笔,2006年前后,吴英曾斥资数亿元在东阳核心地块、湖北荆门购置了大量商铺和住宅,其中,东阳博大城市花园2200万元,通江花园近3000万元,望宁公寓5000多万元,湖北荆门1400万元,浙江诸暨近300万元等。

  如今,价格在2008年基础上又几乎翻了一倍。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以吴英购买的博大城市花园为例,2006年4月,吴英买的住宅均价只有3000元左右,现在已经涨到了1万。就算按最初价格的三倍算,吴英手里的房产至少可以卖到将近4亿。

  不过,这些房产的命运并不由它的“主人”自己说了算。东阳公安去年对媒体声称,吴英房产的保值升值可能性大,他们不会处理。

  吴英案中,金华中院和东阳公安的关系甚为微妙。本色集团和吴英的财产如果不审计清楚,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但金华中院一直以拿不到账本为由拒绝进行司法审计。

  吴英在东阳的房产大多集中在汉宁西街两侧,沿街的商铺大门紧闭,有的住宅裸露在外,连门窗都没有,按下数间住宅的门铃,等来的是长久的宁静。

  那些“没有升值可能”的资产拍卖所得,按照东阳公安的说法,这笔钱已经存入了一个统一的银行账户里,不得动用。

  那辆吴英说她花了375万买来的法拉利,在中新社的追问下终于有了下文,它和吴英的其它10辆豪车正静静地躺在东阳公安局的停车场内,“一些部位已经生锈,有两辆的轮胎已经瘪了胎漏气,有些人说,这辆法拉利,现在可能只值几十万”。

  2012年1月18日,吴英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在东阳,这样的消息似乎并不意外,少被人提起。

  元宵前夕,一年一度出现的“板凳龙灯”再次穿行在义乌与东阳间的道路上。这是浙江的民间风俗,最早由每家每户装了灯饰的板凳连结而成,组起这条绵延千余米的“龙灯”,数百村民抬了,挨家挨户地要“红包”。时隔5年,吴英曾组起的那条长龙已消散在小城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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