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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一女子红杏出墙 引来情夫拼命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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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4-1 20:3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一女子红杏出墙,引来情夫的逼婚;为逃避情夫的纠缠,该女子只好选择与丈夫外出打工;然而,当该女子打工回家,情夫再次持刀并携带汽油上门相逼,遭到了女子丈夫的奋力反抗,刚好女子丈夫的妹夫余洪(化名)也在场,因看不惯妻嫂情夫如此猖狂,就协助大舅子用钢管还击,不料致被害人吴林(化名)死亡。3月20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洪有期徒刑4年。

        被害人吴林与被告人余洪都是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人。1997年,吴林因经济上的往来,认识了相邻的修水县大桥镇人吴龙(化名)。吴龙的妻子张兰(化名)娘家与吴林同村,张兰嫁给吴龙后,吴林断断续续与张兰保持着两性关系。毕竟自己已有家室,2006年,张兰提出与吴林终止来往,遭到了吴林的拒绝,张兰只好选择跟随丈夫吴龙外出务工。同年底,张兰回到大桥家中,吴林闻讯后从龙门赶到大桥,提出要求张兰与丈夫离婚,然后与自己结婚,遭到张兰的拒绝。为了躲避吴林的纠缠,张兰选择再次外出打工。在此期间,吴林以杀人、炸房屋等相威胁,多次到张兰的家里以及张兰的娘家吵闹,逼其家人要求张兰回来与丈夫离婚。

        2009年2月9日,张兰同吴龙回来处理与吴林之间的旧事,并向乡、村以及当地派出所求助。在村支书的主持下,决定由张兰一次性补偿吴林5000元现金,吴林收下钱并承诺不再干涉张兰的生活。就在吴龙、张兰分别到深圳、南昌打工后,吴林又多次打电话给吴龙、张兰,限张兰必须在3至4天内回来离婚,否则,就烧死他们俩在家里的女儿。同年2月23日,吴龙与张兰只好回家,要求乡、村领导帮他处理此事。从南昌回家的张兰,准备了2根钢管,与丈夫吴龙在湖南平江妹妹家吃完饭后,由妹夫余洪用摩托送他们回到大桥,并到村支书家中反映情况。

        得知张兰回家,吴林赶到大桥,见到张兰即扯住其头发,吴龙上前帮助妻子挣脱。这时,吴林掏出一把尖刀,村书记见状予以制止。然后,双方各自回家。当晚6时,吴林提着一壶汽油,一根铁棍来找张兰,余洪以及张兰、吴龙急忙关门。吴林将汽油倒在自己身上,手持铁棍冲进张兰家中,殴打张兰。当时在现场的余洪,看不惯吴林的嚣张,便协助吴龙用钢管还击,吴林见打不过他们,转身往屋前左侧方向跑,在逃跑中,遭到吴龙的当头一棒,当场倒在地上。就在吴林倒地的时候,吴龙也被绊倒。这时,吴林又爬起来跑,被随后追来的余洪一棒击倒,吴龙赶到后,用钢管在吴林的头部等处击打。随即赶到的张兰见吴某在地上喘气,收拾起2根钢管与吴龙回家,余洪则逃离现场。后来,吴林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林系被他人打击头部导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余洪和被害人吴林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余洪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2.5万元。2011年9月23日,被告人余洪主动到修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洪在处理民事纠纷中,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的发生,被害人吴林有重大过错。案发后,被告人余洪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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