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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均:为什么香港审计署敢动曾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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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6-6 11:1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由香港审计署负责的,以检视特首曾荫权公务外访期间酒店安排的《行政长官离港职务访问的酒店住宿安排》报告,历时一个月后于昨日出炉。审计署批评行政长官外访期间入住的某些昂贵住宿并无足够的理据支持,认为还有节约空间,并提出多项建议。

    对于审计署的报告,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认同报告所确立的大原则,而对于报告中指出的目前安排的不足之处,所提出的多项建议表示接纳。同时,特首办还表示,日后将注意改善有关的安排,令规划和审批过程更加严谨,包括制定内部规例、对不同等级的住房作更透彻的评估、主动公开有关的外访开支等等。

    高官受邀请吃个饭,出差时住好点,这在不少内地人看来,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在港人看来,作为香港最高官员,手握最大权力的特首,居然在收受利益方面,不受《防止贿赂条例》的监管,甚至外出住豪华的酒店,也能自己说了算,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如果容忍监管缺失,放纵以公权力换取个人利益,是对廉洁的香港核心价值的背叛,任何公职人员都应该在制度的约束下行事。

    在此,我们不仅为香港审计署敢于动格和行政长官办公室的坦诚叫好,更为香港的监督制度叫好!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不存在腐败问题。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们的经济连年高速增长,但同时社会的腐败等问题也是日渐突出,呈现出三个趋势:一是数量不断增大,由过去的个别腐败,演变成集体腐败,甚至整个部门上下一起腐败,其牵扯到的人数和金额逐渐增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二是社会化。不仅政府官员,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成分复杂的人员相互勾结,通过暗箱操作,实施共同犯罪行为,而且非政府部门,如教育,医疗,科研部门等都相继出现腐败现象,成为社会化腐败的真实写照;三是国际化。一大批政府官员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后,辞职经商,随后便将其财产经过高科技手段,帐户转移,转移到境外,洗钱侵吞,并隐藏国外,逃避侦缉和法律责任,而且数额巨大。

    面对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政府反腐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旗帜鲜明地严惩贪腐行为,每年都查出一大批腐败分子。与此同时,***着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国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在不少百姓心目甚至产生了反腐败“越反越腐”的感觉。

    为什么会这样?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制度的完善。治理腐败,仅仅靠政府在经济方面做出的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对已发生的腐败行为造成的社会经济危害无法用政策来弥补。因此要以法律的形式将腐败治理法律化,依法防止腐败,依法治理腐败。

    前述曾荫权的高消费事件,显示了《防止贿赂条例》的漏洞,引起了香港立法会高度重视,正如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强调,制度比个人重要。仅靠道德与口号,去要求一个廉洁的政府和官员,可能性极低,只有健全的制度,才可以维护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任,维持最高公职的尊严和声誉。而制度不可能一开始便是健全的,需要依靠公众与舆论的监督,去发现制度中的漏洞和缺陷,督促政府进行修补。

    当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远远不够,缺少相应的对腐败惩处的法律基础。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公务员职业道德法》、《政府行为准则》等涉及到有关政府官员行为可能导致的腐败现象。要明确详细的规定腐败种类,追究方式,惩处方式,受到的惩罚力度。要使各级官员情形的认识到腐败者所应受到的惩罚,在这里可以考虑实行累加罪,而不是依照刑法,只执行对犯罪行为所判年限最高的期数,应当累加起来,数罪并罚。同时,借鉴世界各国的反腐成果,还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科学反腐制度,主要应包括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五种。

    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查处和惩处力度。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老百姓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比例在扩大,腐败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频出,仅2009年就有16名省部级高官落马,腐败官员的贪腐纪录也一次次被刷新,表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究其根源,与缺少与反腐败相关的法规制度有关,但更多的是制度执行不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形同虚设。反腐倡廉要靠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制度,但制度又是要靠执行来贯彻落实。制度再多,针对性不强,无法执行,就形同虚设;制度再好,不形成执行力,就流于形式。因此,防治腐败既要有完善的制度,也要有很强的执行力,使制度与执行力二者之间,尽可能地实现和谐统一,才能发挥制度本身的管理和规范作用。正如***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前述曾荫权的高消费事件,彰显了香港在反腐制度上的高度执行力。

    当前,我们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必须消除特殊化。在党纪国法面前必须坚持人人平等,任何党员、任何干部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党纪国法严惩。要坚决消除“特殊党员”、“特殊党员领导干部”,真正让党纪国法成为“特殊党员”、“特殊党员领导干部”和“特殊公民”的约束力和“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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