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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县原农业局长服刑数月仍照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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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2-8-11 10:0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带薪服刑合理是政府自抽耳光

湖北公安县原农业局长服刑数月仍照领工资 贪官受贿被判刑,服刑期间还可以按月从政府财政领到工资,服刑与休假无异,在“带薪休假”待遇依然没能在广大工人群体中普及的当下,无疑会惊掉眼球无数,更为怪异的是,当地政府还在堂而皇之的辩称此事符合程序。如果说江苏阜宁61名刑满贪官重入编制打肿了我们的左眼,那么湖北公安县原农业局局长带薪服刑则无异于又一记重拳打爆了我们的右眼。

据公开报道,湖北公安县原农业局局长赵某因犯受贿罪,于今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但到目前为止,公安县依然在给赵某发放工资。当地官方表示:符合程序。

公安县农业局局长称,涉及犯罪需停止发放工资的,要凭公安县监察局的通知,但目前为止,农业局方面还没有接到监察局的通知,所以工资还在继续发放。而公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管浩祥解释,之所以还在发放工资,是一个程序问题。他说,县里干部的工资都由财政发放,干部被判刑后,需停发工资的,要等开除党籍、公职之后。一般群众可能认为,一个干部被“双规”后移送司法机关,就应该停发工资。他说,也有干部被“双规”,调查发现关于他的举报并不能查实,移送司法机关后也有被判无罪的,这样的干部还得恢复职务、名誉,所以,在没有开除党籍、公职之前,涉案干部接受调查期间,一般都还继续领取工资。

看似有理的解释,其实荒唐至极。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王亚军律师表示,按照有关法律,公务员在被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他就自动失去公务员身份及相关行政职务,政府财政不应再给其发工资。如果因为相关部门在办理程序过程中有所延迟,而继续给当事人发了工资的,程序办理完毕之后,当事人应该退回,或者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表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非被判有罪公务员被停发工资的必要条件,一位国家公务员一旦被判有罪,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不再是公务员,应该依法停发工资。

由此可见,带薪服刑事件无疑是抽在湖北公安县农业局、监察局和财务等部门自己脸上的一记响亮耳光。[详细]
.“官官相护”让贪官屡受优待 行政复议独立杜绝“官官相护” 其实,这种贪官“带薪服刑”,拿服刑当度假的现象,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今年4月26日,山东沂南县检察院在了解在押人员情况时,发现不少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带薪坐牢”。据统计,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只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有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2008年,安徽潜山县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但每月仍按时拿工资……

贪官带薪服刑,如此明目张胆的践踏社会底线,漠视民意的作为,其实有其发生必然逻辑。在官场上,一贯存在或强或弱的“相护传统”,所谓同侪之谊、旧部之情,不时成为制造诡谲景象的潜在能量。因而,服刑的官员也能在庇护伞下,享到“特别的关照”。阜宁“61名缓刑官员”如此,公安县赵局长亦如是。受到专门优待,或因畸形的念旧情结太强;或因当地的治理格局已经板结化,导致旧人难退、新人难进。

地方领导对贪官“关爱有加”,要么他们曾是利益共同体;要么事后收受了好处;要么就是“官官相护”的习惯性思维作怪;要么就是兔死狐悲的自我保护。

当地权力群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可见利益集团为保护成员利益的不择手段。不难看到某些地方权力的利益集团化趋向。面对贪腐,地方政府权力生态不是主动去打上制度的补丁,而是钻起了党纪国法的空子,背后的动机不难洞见:那就是制度补丁只会伤害集团利益,而钻制度空子则能够保护利益成员。这绝非臆测,而是基于利益诉求的正常逻辑。而如此钻制度空子、架空党纪国法,无疑是对政治伦理的颠覆,更是在纵容腐败。[详细]
.不对“带薪服刑”亮刑难塑公信力 年“吃空饷”最高达6亿 退一万步讲,即使我们接受公安县的逻辑,那么在停发工资之后,也应该查找政策漏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因为这其中还牵涉到一个行政伦理和政治道德的问题。相比政策规定,后者对于公众感受、民心向背、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无疑更甚。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诱发民间的各种猜想、催生各种谣言。

在分析近期发生的一连串群体性事件时,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媒体公众,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政府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政府公信力何以羸弱并不断流失?这固然是个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比如脱离群众、闭门决策、三公浪费等都会导致公信力下降,但官员腐败无疑是其中最致命的一个因素。这就是为何***总理要一再强调“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人亡政息’”,也是为什么当有人提出“要适度容忍腐败”时会遭到社会各界的集体围剿。 [详细]

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同时,也承受着贪官带薪服刑等造成的“吃空饷”带来的财政资金的损失。如果政府允许贪官带薪服刑,那么对于“旷工饷”、“病假饷”、“多头饷”、“冒名饷”、“死人饷”等等行为有多大的监管力度可想而知。由此带来的损失恐怕是个天文数字。

“‘吃空饷’正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说, 全国到底有多少公职人员在“吃空饷”?每年“吃”掉纳税人多少钱?这个问题或许没有人能说清楚,但从清理结果看,“吃空饷”导致财政资金严重流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此前的一次清理工作中,四川、海南、重庆、湖南、河南、宁夏、内蒙古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出“吃空饷”者7万多人。如果以年人均消耗财政支出5000元至2万元计算,完成清理工作的7个省份一年共增加支出3.5亿元至14亿元。[详细]

地方政府“优待”违法同僚所带来的公信力流失和财政损失会使其自身施政陷入泥潭,无论出台什么政策、上马什么工程,哪怕其有利于经济发展、能够增加就业都会遭遇舆论的反对、民间的抗争,从而导致地方管理寸步难行,甚至遭遇人身羞辱。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关注“贪官带薪服刑”这一腐败现象,对其审查“亮刑”;必须彻查一些影响恶劣的“带薪服刑”事件,而不是听凭当地“纠正错误”了事。

对贪官仁慈,实质是对百姓的残酷,也是对“蠢蠢欲动”的公职人员错误的暗示。此风不刹,民怒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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