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5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庆警界今年大地震:多名“英雄”变囚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2-9-18 20:5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立军被公诉

  重庆警界高官落马始末

  公安队伍负有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职能,却也无法将自己完全隔绝在犯罪泥淖之外。一旦有人身陷其中,这种红与黑的强烈反差,更容易吸引社会关注的目光。

  2012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4项罪名被提起公诉。今年以来,重庆市还另有6名高级别警界官员被查处。而在全国,最近一个月来,又有多名公安局高层官员相继落马……警界反腐力度加大,正义之剑所向披靡。

  当我们将每一个警界败类的落马都视作一条警训,反思随之展开……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新华社成都9月5日电 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却违背职责、徇私枉法,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已构成叛逃罪;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立军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王立军事件回顾: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8日上午10点54分,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新华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9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新华网3月15日电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新华社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月6日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对王立军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复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进行了复查。

  据调查,薄谷开来(薄熙来同志妻子)及其子同尼尔·伍德过去关系良好,后因经济利益问题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

  经复查,现有证据证明尼尔·伍德死于他杀,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四十一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6月26日接受了王立军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立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涉“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四大金刚”被法办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在办理尼尔·伍德死亡案件过程中,明知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薄谷开来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翻看4人的经历,他们都是从基层做起的“老警察”,身上也曾挂满荣誉,然而今天,等待他们的却是冷冰冰的牢房。

  4个人中,级别最高的是郭维国。他是辽宁人,今年四十五六岁,曾任辽宁省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局长、沈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还是当地海关系统的“知名人物”。

  2001年,时任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局长的郭维国,在调查“全国首例伪报贸易特大走私案”中两位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时,发现内部一位民警同犯罪嫌疑人通话50多次。面对执法人员同犯罪嫌疑人勾结的复杂情况,郭维国在单独向上级领导汇报后采取了秘密监控行动,最终成功抓获了嫌疑人,揪出了内部的通风报信者,对破获这起大案起了关键作用。这件事曾经被当地媒体大肆渲染,成为当年海关系统的典范案例。不久后,郭维国就升任沈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2003年3月,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郭维国获全国反走私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重庆掀起打黑行动,郭维国被调往重庆公安局工作。他第一次为重庆人所认识,是在这年7月。当时他刚上任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不久,就破获了一起警队高官与毒枭勾结制毒贩毒案件。

  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揭发重庆市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是制毒贩毒团伙的“保护伞”。7月30日晚,王立军召集郭维国等人连夜召开秘密会议,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了“7·30”专案组展开调查,并指定郭维国为专案组带队组长。

  罗力被“拿下”后,郭维国曾痛斥他:“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你彻底丧失了人格!”这句话也曾在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内广泛流传。

  2009年12月,郭维国被提拔为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局长。此后,他经常接受媒体采访,宣扬自己的“执政理念”,并多次提到要发扬红岩精神,当一名“红色警察”。

  2011年1月,重庆市政府召开第九十二次常务会,会议决定,任命郭维国为市公安局副局长。此后的一年多里,郭维国主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和一些重大的恶性案件的侦破工作。

  但就是这样一个声称要当“红色警察”的警界高官,最终堕落成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因涉“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落马的警方人员中,李阳的经历有些特别。据重庆警界人士介绍,李阳40岁左右,个子很高,身材魁梧,不了解他的人还以为他是“扛枪的出身”。

  其实,李阳也是重庆“打黑”时从东北挖来的“人才”。不过,他起初并非警界官员,而是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处长,主管科技合作,其中包括与各地公安部门的合作。

  据《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报道,2007年7月11日上午,大连海事大学在锦州市公安局举行法律硕士实践基地挂牌及客座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仪式。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基地揭牌,并被聘任为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和硕士生导师。而在此之前,大连海事大学已与锦州市公安局有过多次科技合作。正是在此期间,李阳得到了王立军的赏识,后被其调进重庆公安局。

  2011年6月,时任重庆市刑警总队政委的李阳,因为替民工“讨薪”,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进行了报道。据李阳在节目中介绍,事情经过是这样的:4月30日晚,李阳驾驶警车经过江北区一处工地附近时,看到一群手持铁棍、菜刀的男子正在追打几名民工。李阳亮明身份出面制止,不料竟遭来围殴,背部被人连击两铁棍。后经调查,工地包工头为对付讨薪的工人,以每人每月5000元的高薪雇佣了打手,专门殴打讨薪的民工。5月1日中午,该工地被大批警察查封,17名歹徒被刑拘,工程项目被扣押,350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500万元薪水。由此,李阳迅速成为除恶治暴的“英雄”。当央视记者采访李阳时,他面对镜头慷慨激昂地说:“警察就是要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

  同年8月,李阳被任命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总队长。

  然而,几个月之后,这位“英雄”就卷入到“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中来了。根据法庭审理,“李阳当庭认罪、悔罪,同时李阳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关键物证,客观上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重要作用”,因此他被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王鹏飞和王智,也是来自辽宁的警界官员。

  王鹏飞,1989年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曾长期在辽宁省铁岭市公安系统任职,先后担任过铁岭县公安局局长、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2010年末,王鹏飞被调到重庆市公安局任职。2011年2月,王鹏飞出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8月25日,他又兼任渝北区副区长。

  王智是位有着22年警龄的“老刑警”,长期从事刑侦工作,曾任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古塔公安分局政委。2009年,王智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总队长时,参与了抓捕黑恶势力“保护伞”、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的“091”专案组。2011年,王智出任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在“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中,王鹏飞、王智因“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相关证据,客观上也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一定作用”,被法院列为从犯,两人均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本刊特约记者 | 袁野

  曾经神通广大,做派争议不断

  “打黑英雄”人生大逆转

  老王的便利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开了7年了。和重庆的大多数市民一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的消息,他是进入9月才知道的。

  近几年,重庆市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唐建华因曾分管户籍管理工作,并兼任重庆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户口迁移组组长,有了较多曝光机会,也渐渐为重庆市民所熟悉。老王一家三口的“农转非”,正是在唐建华任内得到解决的。唐建华落马的消息让老王又吃惊又惋惜。

  与老王不同,在重庆某交巡警平台工作的小凯并未对此感到特别惊讶。今年6月27日,唐建华被调查组带走,这个消息随即在重庆公安系统内部传开,只是“具体案情还不是很清楚”。

  武隆走出的“厉害角色”

  唐建华曾在四川和重庆多个县区的公安局任职,但真正让他在重庆警界崭露头角的,还是其在南川市公安局长任上那几年。

  1998年,重庆市文学杂志《红岩》曾刊登报告文学《大山之子——重庆南川市公安局长唐建华和他的战友们》,对唐建华的个人经历及其在南川市公安局长任内的一些事情进行了报道。

  据文章介绍,唐建华是重庆武隆县人,4岁时就失去父亲,靠着相关政策的扶持,“从小学到高中免费读书……后参军转业到公安战线,当公安员、局办公室秘书、科长、副局长、局长”。

  1995年7月5日,时任武隆县公安局局长的唐建华到涪陵地区公安局开会。“会议宣布,各县公安局长异地交流任职,会后立即到任。”会议结束,他被交流到当时还属于涪陵地区的南川市公安局任局长。那一年,唐建华38岁。

  在南川公安局,唐建华经常走访当地党政部门,广交朋友,也给局里解决了一些问题。“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截至1997年底,南川市公安局共筹集资金960万元,建成职工宿舍5栋100套,修建了14个派出所的办公、宿舍大楼,改建了4个派出所的办公楼……”南川公安局某知情人士说:“960万在当时也不是个小数目,现在想想,当时的唐建华确实神通广大。”另据其透露,唐建华在南川公安局长任上狠抓公安队伍建设,曾公开向社会承诺:“凡是公安民警执法不严、办案不公的,请群众揭发检举,我们一定(有)举报就查。”1996年,唐建华被四川省公安厅记三等功一次,并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严打”先进个人。

  唐建华的一位前同事用8个字评价其在南川公安局几年的表现:“雷厉风行,厉害角色。”不过,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南川市民却对唐建华其人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唐建华在南川时,横霸一方,与黑社会勾结,还贪污了不少钱,我们南川人基本都知道。”

  唐建华的妻子黄某,最近也被渝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据《大山之子》一文记述,黄某“原在武隆县民政局任经济开发公司副经理,出身书香门第,祖上世代是教师”,因为“深受家庭熏陶,是一个有知识的美丽端庄的职业女性”。但在不少南川人眼中,黄某却“专横跋扈,十分嚣张”。一名知情人士还举例说,“有一次她到南川某中学观看演出,门卫没让进,她便找来几个打手,来学校打人”。

  副局长任内的争议事件

  离开南川市公安局后,唐建华还曾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有内部人士曾向媒体透露,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众多,其中一些与黑恶势力有牵连。在重庆打黑除恶的过程中,唐建华的能力得到当时重庆市公安局负责人的认可。

  2010年2月28日,重庆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总结表彰大会,唐建华被记一等功。第二天,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就作出决定,任命其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主要分管治安及户籍管理工作。其间,发生了几件比较有争议的事件。

  2010年9月30日,武隆富商余海波因在仙女山上的违章建筑围墙遭拆除,两次指使手下、一次亲自召集上百人堵路要挟执法部门。余的手下对民警的反复劝阻置若罔闻,甚至带领公司员工围殴前往处置的民警,砸坏民警的取证照相器材,致使5名交巡警和5名协勤受伤。第三次堵路时,余海波乘坐牌号为“渝ANV678”的香槟金色宝马车到达现场。下车后,他见没有工人愿意站出来堵路,就亲自将宝马车开到公路中间,阻断了半边路面,继而又调来一台商务车,将剩下的半边路面也完全阻断。虽然此后余海波因暴力袭警等事被惩处,但据知情者透露,事隔不久,在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唐建华下令:肇事者全部教养3年,不投送;另,其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有知情人士说,唐建华这样做是执行一位上级领导的指示。

  另一件事情,发生在2010年12月28日。当晚,重庆居民刘勇、陈伟在4个小时内两次路过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发现平台附近的一棵树上一直铐着一个全身赤裸的男子。男子身上沾着泥土,有青紫。据守在一旁的男子的女友说,这是被警察打的。刘勇偷拍了几张照片,于次日上传到自己的QQ空间,并加上《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的标题。此后几天,该帖被广泛转载,引发极大社会反响。据跟踪此事的媒体报道,“这令重庆市公安局当时的领导很生气,立即成立由市局一位副局长带队的‘1·3事件专案组’”,这位副局长就是唐建华。专案组的处理结果是:在公安内部进行整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惩处;一些网友因转发该帖被调查,并被处以罚款;被“裸铐”男子倪振华、拍照并上传照片的刘勇以及陪刘勇去公安局“说明情况”的龚汉周,均被处以劳动教养,其中,刘勇、龚汉周二人的“‘作案动机’为‘对公安不满’并试图以此‘报复’”。刘、龚二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认同,在劳教结束后开始状告重庆市劳教委行政违法。2012年7、8月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劳教委对龚汉周作出的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不合法。

  同样是在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上,唐建华东窗事发。2012年8月13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捕。至于具体案情,重庆市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不便对外透露。

  巡视员两次自杀

  今年以来,重庆市一直狠抓廉政建设。有来自重庆市检察院的消息称,今年1至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76件453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71人。其中,重庆市公安局副巡视员、涪陵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贾金明因徇私枉法、受贿被查办,成为今年重庆市公安系统被查处的第一个副厅级官员。

  由于贾金明离开涪陵已久,提起他,涪陵当地百姓总要顿一顿,才能想起他是谁。一名退休干部说:“贾金明在涪陵期间,算是个低调的局长。不过,他与房地产商勾结、收受贿赂的事情,大家早有耳闻,我还听说,他充当制毒贩毒团伙的‘保护伞’。不过,案情现在还没公布,真相到底如何,我也说不清楚。”

  另有一位涪陵区的老居民回忆说:“贾金明大约是2005年上任涪陵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只做了一届,便被调到市局。”而公开资料显示,接替贾金明的涪陵区公安分局局长马世文是2008年开始任职的,由此可以推断,2005年至2008年,涪陵区公安分局的工作应该是由贾金明主持的。

  这位老居民还说,当时,涪陵区一共有两家大型建筑公司,其中一家名为“大业”,贾金明担任局长期间,经常与该公司董事长吕建一起吃饭,两人私交甚密,这在涪陵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甚至很多人都怀疑,贾金明在大业公司有股份。

  2008年,吕建因为涉黑以及其他经济问题被抓。此后不久,贾金明被调往重庆市局担任副巡视员。不少人都猜测,市公安局是有意将贾金明调走,以便更好地调查其在涪陵任职期间的事情。

  贾金明对此似乎也有些担心。有关他“畏罪自杀”的两个故事在涪陵当地广为流传:

  2010年末,贾金明驾车从重庆回涪陵,行驶在高速路上,却突然调转车头全速冲向路边护栏。那次事故后来被当作普通交通事故处理,贾金明本人的伤情也并不严重。

  一个月后,贾金明又从涪陵区江东镇的马脚溪大桥上一跃而下。马脚溪大桥全长320米,最大桥墩高75米,单幅桥宽12米,是当地一座非常有名的连接两座山峰的陆地桥。也许是因为畏惧,贾金明并没有从桥的最高处向下跳,而是选择了距离地面稍近一点的位置。结果,他虽然身负重伤,却再次自杀未遂。这件事情当时在涪陵区闹得沸沸扬扬。有当地人回忆说,贾金明被救起后,被紧急送往涪陵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此后也一直在武警的监护下住在这家医院,还有一些公职人员经常在此出入。涪陵区的不少居民由此认为,正是在贾金明的第二次自杀之后,市公安局和检察机关开始了对他的调查和审讯。不过,他们并不知晓对贾金明的审讯是何时结束的,也不知道他是何时出院的。

  除贾金明之外,2012年1月至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案件中有多少涉及公安系统,尚不得而知。不过,2012年9月6日,据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的最新通知显示,经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决定,重庆公安系统又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除了对市公安局副局长人选进行了调整,还对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局长、渝北区分局局长、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市公安局巡视员等职务进行了重新任命。可以看出,有关公安系统的调整工作正在进一步展开。正如一位普通的重庆市民所说:“重庆正悄悄发生着改变……”
2#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2-9-18 20:59:04 | 只看该作者
 警坛利剑斩“毒瘤”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警察就是犯罪分子的克星。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好比猫与老鼠——猫捉老鼠、老鼠怕猫,是自然界中的普遍规律;警察全力追捕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忌惮警察,则是法制社会最平常的状态。正因为如此,警察队伍中一旦混入了几只“蛀虫”,给社会安定带来的危害就格外巨大,人们所受到的震惊就更不用说。
  2012年8月以来,除重庆外,还有广东、浙江、湖南、江西等地一批公安局高官相继受到查处或法办。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浙江衢州公安局原副局长蔡建明因涉民间非法集资案件被调查,据称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受贿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贺富昌因受贿罪被判死缓;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陆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人们在关注调查结果的同时,更想探个究竟:这些警界高官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
  “挖伞局长”结果反被“挖”
  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的官员。
  据公开资料显示,何靖1957年出生于广东德庆,研究生学历,现为二级警监警衔。1984年,他从广州医学院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在原花县(现花都区)公安局担任法医。此后16年,何靖一直在花县公安局内任职,从一名普通的法医逐步走上领导岗位,成为局长。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州市各级公安系统的领导大多是搞刑侦出身,像何靖这样法医出身的领导,还比较少见。
  2000年以后,何靖先后担任过广州所辖增城市、白云区的公安局长。2005年11月,他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随后几年,他又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有媒体采访到曾与何靖共过事的民警,得到的评价和信息好似镜子的碎片,折射出他不同的侧面:有人说他脾气狂躁,喜欢拍桌子发火、责骂下属,有时“前一秒钟还好好的,后一秒就暴跳如雷”,甚至会摔烟缸发泄,或对着向他汇报工作的民警破口大骂;有人说他在业务上曾是把好手,“办事雷厉风行,非常有魄力”,“工作不分时间,经常晚上审稿批复材料,没日没夜”,甚至“随时会通知开会,哪怕是晚上11点”。一位政法记者则回忆说,何靖的普通话不太标准,“即使是用录音笔录了何靖的发言,反复听多次仍旧难以完全听懂”,让人十分头疼……
  何靖以前的“事迹”也曾被媒体报道:1997年5月,花都区发生暴雨洪灾,时任公安局长的何靖带领100多名公安干警深入重灾区30多个小时,并亲自动手刨挖被埋群众。在他担任多个领导岗位期间,其所在单位也屡获殊荣。
  何靖还经常因为自己的十足个性引起关注。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期间,他曾因公开言论被推上风口浪尖。2008年4月6日,香港亚洲电视艺员谭静半裸吊挂在广州市一栋住宅楼11楼至12楼之间的横梁上死亡。后来,死者身份很快得到了知情人证实,并被媒体公布了出来。但何靖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初步调查,死者身份怀疑是性工作者,从现场的证据看,她有可能是自杀身亡”。这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纷纷指责何靖和公安局“不负责任”。
  今年6月18日,何靖就广州市开展的“三打”(即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活动接受了媒体采访,并就进一步推进打击欺行霸市等问题表态,称“要深挖‘保护伞’”。这是何靖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
  8月12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对“8·11”劫持女童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作为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的何靖,却未出现在发布会现场。事后记者们得知,何靖已于两天前被纪检部门带走了。当时,就在何靖“出事”前后的3个小时内,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及其下属各派出所,先后有20余人被带走“协助调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何靖被调查一事,可能与买官卖官有关。
  这样一个曾高喊要“深挖保护伞”的局长,是如何沦为“保护伞”的,在调查结束前,尚无太多细节披露。但至今还有一件事受到网民的关注。至记者发稿时,在广州政府门户网站里的“广州市公安局”页面上,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中,何靖的名字仍赫然在列,排第四位,分管单位为“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联系单位为“越秀区分局”。而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广州金盾网”上,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的列表中,已没有了何靖的名字。
  老刑警“聪明反被聪明误”
  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的张文聪,是被自己的贪欲和小聪明所害。
  张文聪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专业,后进入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1999年4月,刚31岁的张文聪便当上了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42岁时,他又被提拔为机场分局副局长。张文聪在刑侦战线上工作了10余年,曾参与破获许多大案要案,是一名老刑警,在不少同行眼中,他“能力突出、前途无量”。
  认识张文聪的人中,有不少人曾觉得他清高自傲、不肯认输。若在平日里,这种性格或许是件好事,但自从几年前拿出全部家当做投资却连续失利后,好面子的张文聪便总想着能“找个机会尽快将损失的钱找补回来”,不让人看见自己落魄的样子。
  事也凑巧,2008年11月,当地一家企业的老板付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的张文聪。原来,这位老板因组织六合彩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网上通缉。他想借助张文聪的关系撤掉这个通缉令,进而将案子销掉,并承诺,“只要办好事,钱不是问题”。
  付某的请求让张文聪心里一亮。11月22日,张文聪通过公安内部网络查询,证实付某是刑拘在逃人员。他很清楚,付某犯的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小,自己出面办这件事肯定会授人以柄,一旦被发现,后果严重。但钱的诱惑实在太大,张文聪似乎已无法拒绝。左思右想,他决定让自己的朋友章仙林出面办这事,自己只做幕后指挥。二人商量后向付某开价,称只要他拿出80万元,就帮他摆平这事。付某称80万没问题,但要求“先付40万,剩余的等事成后再结清”。
  2008年11月和2009年1月,付某分别支付报酬5万元和34.98万元。2009年1月8日,双方以借款的方式,签了张40万元的借条。张文聪承诺,两个月内把事情办好。到了当年2月底,眼看两个月快要过去,他非但未能帮助付某删掉网上通缉令,付某还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花了钱却没办成事,这让付某对张文聪的承诺心生怀疑。他找到张文聪,要求退回那40万元。早已将钱用于还债的张文聪却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没有拿钱,章仙林也对拿钱一事矢口否认。
  几次讨要无果,2009年11月,付某向台州市检察院举报了张、章二人,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此后,章仙林被抓捕,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11年3月29日,张文聪被依法传唤到案。他似乎并不担心,总觉得自己没有正面参与这件事,就算司法部门要查,自己也能开脱得干干净净。
  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在被问询的最初阶段,张文聪要么沉默应对,要么一口咬定自己是因为不肯帮付某办违法的事被他反咬一口。张文聪还不时向侦查人员炫耀自己刑侦专业科班的身份,以及曾经办过的轰动案件,有时还会语带轻蔑:“我当年是法学学士的时候,你们还不知道在干什么。”
  面对张文聪拒不合作的态度,侦查人员只得使出杀手锏,拿出付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原来,每次与张文聪见面,付某都暗自留心,悄悄录下双方的对话。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张文聪彻底崩溃了。
  2012年3月26日,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文聪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吸毒局长”,千万家产来路不明
  湖南湘潭“最高级别的吸毒警员”、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是随着湘潭市最大“黑老大”欧建及其团伙的垮台而现出原形的。
  在1997年至2010年间,蔡亚斌历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前后差不多13年的时间里,他一直与欧建黑社会团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成为其发展壮大的“保护伞”。
  2010年底,欧建黑恶势力团伙受到打击。第二年1月,欧建等主要犯罪分子落网。2011年12月,欧建及其团伙案开审。据湘潭市检察院起诉欧建的起诉书显示,欧建及其团伙成员为编制关系网、寻求保护,逢年过节向蔡亚斌等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数额巨大。除送钱外,欧建还向蔡提供毒品麻果及吸毒工具,先后7次在出租房或酒店客房内供其吸毒,还帮他找小姐嫖宿,一步步将蔡亚斌拉下了水。钱、毒品和女色,成了欧建和蔡亚斌二人之间“友谊”的桥梁。庭审还透露,2008年以来,欧建团伙的另一名成员裴校民也常在多个酒店开房,供蔡亚斌等吸食麻果。
  有湖南警界的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在省厅开会时,他们发现,时间一长蔡亚斌就坐不住了,而且精神不振,一看就是毒瘾发作的样子。而在湘潭市,一颗麻果的市场价大约为45至60元,有的人瘾大,一天得吸食二三十颗,每天的耗费最少都在近千元。
  或许正是有了这样巨大的经济需求,蔡亚斌对金钱的欲望也变得格外强烈。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期间,蔡亚斌明知道王某开设的娱乐场所非法从事赌博活动,却不对其进行查处,并收下王某先后3次送来的20万元“感谢费”;在担任交警支队长期间,他将工程承包给刘某,4次收受其贿赂的共55万元及一间价值40余万元的门面房;2006年,石某为取得湘潭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考场的开发建设权,找到时任支队长的蔡亚斌。蔡很快便组织召开会议,将考场的选址确定为响水乡狮山村,由石某作为投资者进行开发,事后,石某送上70万元表示感谢……
  2012年3月30日,蔡亚斌被立案调查。经查,其个人和家庭现有财产折合人民币达1849.9万余元,其中有624.9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8月,湖南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对蔡亚斌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受贿赃款上缴国库。本刊记者 | 肖莹
  级别高、窝案多、年轻化
  专家解读警界腐败新特点
  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公安机关显然肩负着更加繁重的保卫和维稳任务,而要完成这些任务,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从长远来看,公安机关肩负着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历史责任和使命,也必然要求公安队伍进一步提高素质,加强战斗力。
  在新形势下,就公安队伍如何反腐倡廉,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等问题,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黎津平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
  环球人物杂志:新形势下,警界的腐败有哪些新特点?
  黎津平:一是很多受到查处的公安机关人员的级别比较高,有省市公安厅局一级的官员,也有地市级公安局的正副职官员。二是窝案特点突出:以“薄谷开来案”所涉及警界高官来看,都来自同一个公安局,属于窝案。三是犯罪者年龄比较轻:最近查处的公安机关腐败官员,年龄有年轻化趋势,过去说的“59岁现象”不很明显。
  环球人物杂志:近些年,国家层面也对预防和治理公安系统的腐败出台了一些政策,如“五条禁令”、“N条铁规”、“异地任职”等等,为何难以奏效?
  黎津平:应该说,不时有一些公安系统腐败官员被查处本身就说明,国家层面所采取的一些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政策措施,还是有一定成效的。
  当然,这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首先,我国反腐倡廉大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好转,公安机关受这种大环境影响,必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一些反腐败措施的效果也会打些折扣。其次,公安机关也和全国一样,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制约腐败现象的体制机制。再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掌握着比较大的权力,如何受到很好的制约和监督,这也是目前一个难题。
  乔新生:我认为,当前,我国反腐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查处率不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不是因为缺乏惩治腐败的技术措施,而是因为出现了制度化腐败或者集体化腐败的问题。如在一些地方,存在党政机关特殊消费行为、事业单位特殊的经费分配等现象。这就使得许多领域呈现出灰色地带,反腐败一旦触及特殊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就会出现联合抵制的情形。中国在公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公安机关也不例外。
  环球人物杂志:您认为预防和治理警界腐败的关键在哪里?有何建议?
  乔新生:当前,我国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依然是体制内部查处、体制外部监督;体制外部提供线索、体制内部立案查处的逻辑思路。事实证明,这种带有全民反腐败特色的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由于公众缺乏最终的否决权,对于个别腐败案件,这项制度是行之有效的,而对于那些体制性的腐败或者集体性的腐败案件,这套系统往往会捉襟见肘。所以,执政者除依靠传统思路反腐倡廉之外,还应当尽快摆脱路径依赖,构建一个基础更加巩固的反腐倡廉体系,真正做到“内外兼修”。
  另外,反腐败不能忽视基础性的制度设计。例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是最基础性的反腐败制度。如果没有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那么其他反腐败的制度都靠不住。但好的制度一定要有一个配套措施和一个水到渠成的环境,因此,完善社会信息统计系统恰恰是题中之义。换句话说,反腐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及时地公开统计信息。
  环球人物杂志: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您认为国外境外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黎津平: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借鉴国外境外好的做法:第一,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力度,尤其是公安机关一把手一定要受到监督,要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杜绝“跨省追捕”、“请喝咖啡”等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第二,借鉴瑞典的做法,设立监察专员制度,让其有一定独立性,有独立调查公安机关腐败案件的权力,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领导该项工作。第三,学习国外公开透明的做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该公开个人财产,公安机关则应公开各种账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必然会起到预防和减少腐败案件发生的作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8 17:19 , Processed in 0.13000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