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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售给当地居民,谁能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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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9-20 11:4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最新一期《中国金融》发表署名文章,对目前我国各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提出了一项颇富意义的设想。他指出,地方债应主要出售给当地居民,以构成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

  地方债面向本地居民发行,这本来是一个不必讨论的问题。既然地方政府已经被允准发债,那么无论是机构还是老百姓个人,都可以购买。政府债券相对于企业债券,应当是一种信誉比较高、风险比较低的投资品种,如果说国债有“金边债券”之称,那么地方债起码可以被称为“银边债券”。

  但在我国的一些地方,获准发行的地方债基本上都由当地的商业银行买进,普通百姓无法参与。当然,也不会有人对此有意见,因为地方债的利率大多偏低。以去年11月浙江发行的地方债来说,3年期为3.01%,5年期为3.24%,不仅低于同期国债利率,而且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这样低的利率,说明地方债的投资价值接近于无,如果要叫老百姓购买,除非搞摊派。

  从表面上看,这种低利率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它只能说明,地方政府与参与竞标的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市场关系政府投资项目的信贷,保证了银行的生存,银行自然也需要让渡一些商业利益。而这部分受损的商业利益,银行可以从别的方面得到弥补。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所进行的地方债利率竞标,其发现价格的功能自然扭曲。

  目前,地方政府对扩大投资再一次产生了强烈的冲动,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普遍缺钱。因此,发行地方债很可能又会在各地形成高潮,但是,再像前两年一样,完全由商业银行来做这种“蚀本买卖”,已经有点不切实际。在此情况下,将本地居民引入地方债购买队伍,无疑可以对症地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地方债的利率竞标仍然由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演出“双簧”,以一种扭曲的利率来忽悠投资者,其结果很可能会造成地方债市场的高度混乱。

  把地方债销售给当地居民,是一个正确的思路,但这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竞价机制,以真正的“市场选择”的利率来提高地方债对居民的吸引力。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地方政府在发债时确实要认真掂量一下,其无节制的发债对后续的债务偿还所产生的压力是否能够承受。这样一来,通过向当地居民发行地方债来达到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约束目的,倒也庶几可以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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