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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亲”形式包办婚姻被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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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2 11:3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丁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丁某离婚;婚生15岁男孩随原告生活,2岁男孩随被告生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6000元给被告。

  经审理查明,1991年,在路口乡丁某介绍下,原、被告父母为原、被告包办婚姻,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2年生育一男孩。2002年9月12日到政府补办了结婚证,2006年又生育了一男孩,夫妻关系一般。2006年6月原告因与被告发生口角纠纷,不辞而别,带着两小孩外出,长期无音信,此次回家诉请离婚。

  修水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父母双方以“换亲”形式包办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其基础不牢,婚后虽生育了两个男孩,但夫妻感情一般。2006年6月因小事发生纠纷,原告带着小孩外出,是对家庭、配偶及小孩不负责任的行为,现已分居生活近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这种婚姻没有维系的基础,应当予以解除。所生男孩,以双方各抚养一个为宜。为此,修水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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