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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危机分居 丈夫火烧妻子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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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2 11:5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某辉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辉的妻子余某(被害人),因怀疑丈夫有外遇,俩人的感情出现危机,于2007年5月分居。2007年7月27日中午,夫妻俩因家务锁事又发生争吵。余某吃完饭关上房门午休,被告人越想越气。萌发了烧死妻子同归于尽的歹念。迅速到县城站前路“铁伢”五金店买来一瓶500毫升的“二甲苯”化学液剂(易燃品),又名橡胶水,打开妻子睡的房门,称要与余某一块同死,随着把“二甲苯”倒在其床上及其妻子的身上,用打火机点燃。被害人余某见状,便推开窗户通过防盗网逃脱。然而,燃烧的大火已烧坏房内的床铺及衣物。在他人的帮助下,一同将大火扑灭。2007的7月17日下午,修水县公安局将被告人余某辉抓获归案。

    修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辉因家庭矛盾遂起用火烧死其妻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余某辉在实施犯罪中,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比照既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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