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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执行 妨碍公务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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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4 13:1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依法履行职务时进行暴力阻碍并伤害执行法官,2009年4月2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五明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1月14日下午,修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5人,到该县全丰镇碧凡村找被告人杨五明,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执行法官向被告人杨五明介绍了身份和执行目的后,要求被告人履行判决内容,但遭到拒绝。

    执行工作限入僵局。

    执行工作人员便要被告人杨五明到全丰镇政府或白岭法庭接受调处执行,被告人仍不理睬,向其屋后山上走去。

    同去的修水法院副院长吴迎春与法官商议并当即决定,依法对杨进行司法拘留。

    当执行人员对杨五明执行拘留并戴上械具、押上警车时,被告人杨五明又实施暴力阻碍,在车上突然拖住一执行员,在其头部咬掉一块肉,致该执行员前额挫裂伤,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五明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进行暴力阻碍,伤害执行法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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