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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海洛因 触刑律领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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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4 13:1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胡淼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6日上午,被告人胡淼成经修水县黄龙乡白桥村的“黑皮”介绍,认识了吸毒人员邓徐冰、蔡慰春,双方相约到修水县大桥镇金山宾馆二楼一房间交易毒品海洛因。被告人胡淼成卖给邓徐冰、蔡慰春海洛因5小包,计重5克,获款1700元。

    2008年10月12日上午,被告人胡淼成接到吸毒人员邓徐冰、蔡慰春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双方相约到距修水县大桥镇一公里处的张坊村公路边交易。当被告人胡淼成将内装16小包毒品海洛因的“白沙”烟盒交给邓徐冰、蔡慰春验好货后,换装到“金圣”烟盒时,被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修水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结论,送检的16小包块状物中检出毒品海洛因成份,检材共净重12.9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淼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归案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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