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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哥们义气致人重伤 触犯刑律领刑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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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4 13:2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赔偿被害人余某医疗费等共计41058 .27元,抵除被告人周某已赔付的18000元,下差的赔偿23058.27元,由被告人周某及梁某、冷某、吴某等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份,“黑皮“(绰号,在逃)因与钟某争夺女朋友发生纠纷,遂邀集被告人周某和梁畔强(均已判刑)、黄列红(均在逃)等人持刀寻找钟某报复。同年4月21日晚,被告人等得知钟某在县城“凤凰娱乐城”玩,即各自携刀窜到该地守候,伺机作案。当钟某从“凤凰娱乐城”出来时,被告人周某和梁畔强、黄列红、“黑皮”等人持刀追砍钟某,钟某跑到“大洋酒店”的街道上,被告人等围住钟,持刀朝钟身上一阵乱砍,将钟砍伤倒地,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钟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

    2007年8月份,梁畔强在县城“凯撒”歌舞厅因语言与徐某某发生矛盾,遂起报复歹念。同年9月4日晚,被告人周某在梁畔强的邀请下,伙同冷崇宇(已判刑)、游仙岩携带砍刀、斧头在县城寻找徐某某。当被告人等窜到城南宁红大市场对面“心海网吧”,见与徐某某一起玩的余某、徐某在上网,梁畔强即打电话给其“大哥”黄列红,问打徐某某的小弟与打徐某某是否一样,黄回答:是。于是,被告人周某手持斧头伙同梁畔强、冷崇宇、游仙岩等人用刀、斧头朝余某、徐某身上一阵乱砍,将余、徐二人砍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的伤情程度为重伤甲级,徐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甲级。

    2008年3月28日,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他人的串邀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海军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其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余某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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