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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拒赔偿 无德老板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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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0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拒绝为受伤雇员“买单”,9月1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将一无德老板拘留15天。

    2007年7月26日,殷某在徐某开设的汽修厂内务工时,右手拇指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由于徐某一直不承认其与殷某有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殷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此案经修水法院一审判决并经九江中院二审维持,徐某应赔偿殷某各种损失二万余元。

    2009年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修水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找到徐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抵触情绪极大,执行法官并未当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对其进行疏导,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的后果,并劝其换位思考申请人的处境,希望他配合法院主动将该赔偿款履行。徐某态度上虽有所缓和,表示愿意履行本案,但却一直以无钱为由分文未付。

    9月11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将该案申请人殷某和被执行人徐某约至法院做和解工作。在法官做通申请人思想工作,同意分期分批履行的情况下,徐某仍然是口头上答应支付,却始终不肯做还款计划。

    为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敦促其履行义务,9月11日下午,修水法院依法决定对徐某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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