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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车带来烦恼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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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3-21 10:5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杨先生购买代步车,三个月内坏了十多次,几番协商未果的他向县消保局投诉——代步车带来烦恼不断

○郭耀东 记者 朱修林

  3月5日,全丰镇青年杨先生来到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诉。2012年11月下旬,他花了19300元在县城某代步车修水总代理店购买了一辆燃油四轮代步车,才几个月,车子就坏了,无法正常使用。
   
  2012年11月22日杨先生买车后开回家,行至古市镇车就坏了,最开始是水管坏了,接着刹车油管破裂,油箱也破了,机身漏水。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工作人员接到杨先生反应的情况后,来到位于县城宁红大道延伸线南桥移民小区的某代步车修水总代理经销点调查。维修人员和经销点的负责人介绍,这种车子属于代步车,不能跑长途,只能跑短途。这辆红色四轮代步车是自动挡位,仪表上标明的最高时速为每小时80公里。杨某说,2012年11月22日购买代步车三个月内,车子先后坏了十多次,起初经销商都会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检修。今年1月11日,杨先生的车子又坏了,比以前更严重了,车子不能发动,无法正常使用了,杨先生再次与经销商联系,要求到现场维修,并要求换车,但是直到3月5日,经销商也没有安排人员维修。杨先生说,当时说保修三个月,现在三个月时间差不多到了,叫经销商换车又不同意,叫退点钱也不给。
   
  我国《汽车三包新规》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后,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由经销商将杨先生所购买的代步车拖回指定点维修,费用由经销商承担;由经销商补偿杨先生人民币2000元整;要求延长三包时间三个月,自代步车维修完好6日起算,3月10日前履行,并依法责令经销商停止销售。
   
  记者在该代步车的三包手册上看到,车子保修时长为三个月或者三千公里。这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汽车三包新规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相差甚远。为此,相关部门提示:在购买车子的时候要注意,一是经销商一定要有营业执照,有一定的资格;二是要有经营品牌车子的资格;三是要选大众品牌,不要贪图便宜。认准购车手续,如果遇到问题,可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无果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余水平说,国家发改委未公告的和未进入国家目录的电动两轮车、四轮车、代步车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违者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销售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县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万武说,我县道路上运行的观光车和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国家发改委的公告规定,因此不能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也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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