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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因盗窃被判刑入狱 妻两诉离婚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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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3-3-22 10:2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妻子胡某在起诉状中诉称,其与丈夫黄某系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后又因丈夫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提出与丈夫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的诉讼请求。笔者2月28日获悉,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暂随原告生活,待被告出狱后由被告抚养。

    据悉,胡某系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第一次诉讼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劝和的原则,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行和好了。然而,胡某现又一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仍然不远千里,来到被告被关押的监狱开庭,认真处理好该案。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1年底相识谈婚。1992年,原、被告自愿经政府登记结婚。同年,原、被告生一女,现在外务工。2005年11月,生一子,现随原告生活。2006年,被告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于监狱服刑。自被告入狱至今,原、被告一直分居。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并生育子女,双方应予珍惜。被告未出狱,双方仍分居生活,夫妻并未和好。现原告再次诉诸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认为其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婚生子自被告入狱后一直随原告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以不改变其生活环境为宜,法院认为婚生子暂随原告生活,待被告出狱后由被告抚养。法院遂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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