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6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奴20年多还数千元 起诉银行房贷计息藏陷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3-3-26 21: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有媒体微博称,安徽合肥一“房奴”张先生还了两年房贷发现,银行房贷计息方式误差将导致他20年多还数千元。“看似不起眼的差额放在全国就成为银行业的巨额不当获利,以央行公布的2012年个人购房贷款余额8万亿元计算,不当获利可能超百亿元。”张杰表示要为全国房奴讨说法。该微博让不少“房奴”惊出一身冷汗——究竟银行有没有让客户多掏利息?

事件缘起

合肥工程师告银行利率计算错误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合肥上班的张先生于2011年4月份开始了自己的“房奴”生活,但身为工程师的他,在闲暇之余研究自己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时,却发现了一个秘密,按照银行利息计算方式,每个房奴将额外多还银行数千元贷款,张先生随后将该银行告上法院,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经立案并即将开庭审理。

2011年3月份张先生和一家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张先生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25万元,双方约定20年还清,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需还款1581.62元。出于工程师特有的职业习惯,张先生仔细研究发现贷款合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是4.5%,而合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标明,“贷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实际天数计息。月利率、年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月利率=年利率/12,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先生说:“这两条显然是互相矛盾的,据我计算,按照后一项条款执行,实际有效年利率为0.04594,大于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的年利率0.045,不要小看这细微的差别,一旦乘以总贷款数额和长达240个月的还款期数,我保守估算了一下,自己将多支付近5000元给银行,或者说相当于借款为252250元,比实际借款多0.9%。我经过精密计算,所有贷款户都多还了利息,对于今年按照120%商贷利率借款30年的人来说,相当于多借款2.9%。”

“这个细微的差别让全国众多房奴、车奴们多负担了不起眼的债务,但对于各银行来说这是巨额不当得利。”

争议焦点

月利率的计算方法究竟哪个对?

记者发现,张先生所讲问题的关键是月利率的算法,那么目前银行所采用的月利率的算法究竟对不对呢?

记者昨天从南京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住房贷款的还款计算方法以及“月利率=年利率/12”的算法,都是由人民银行规定的,各家银行都一样。南京一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如果客户觉得还款计算方法有问题,那也应该去找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说自己的方法有问题要改,我们就改。另外一家房贷部负责人则坦言:“现在手工真不会算了,全是按公式直接输入电脑算出来的。”

那么张先生认为银行利率计算方法不对是什么依据呢?“银行没有考虑我按月偿付利息的利率。”张先生认为,银行在计算利息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利息的利息”问题。

张先生举例说,“通俗一点说,假如我每年需要偿还的利息是1200元,采用每月偿还100块钱的方式还钱,还是到了年底一次性偿还1200元对于借贷双方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因为从现代金融学的角度来看,这里涉及一个月偿利息的利息问题,每月偿还总贷款的100元利息钱,这100元在银行里二次生成的利息,对于银行来说是无偿得到,对于贷款方来说,是无偿奉献了出去。因此,张先生认为合理的月利率计算时,应该考虑到这个“利息的利息”问题。

张先生称,普通市民很难向银行争取到每年年底一次性偿还当年贷款,必须按月还贷款,那么月利率与年利率的关系应当为:月利率=(1+约定年利率)开12次方-1,而非:月利率=年利率/12。

银行声音

银行也有少收利息的地方

对于张先生所反映的月利率计算方法有误的说法,昨日记者采访的多位银行人士均表示不赞同。一位银行人士表示,一个算法,如果单从一个角度看是有可能出现哪一方吃亏的可能,但是作为银行来说,也有吃亏的地方,总体来说其实是平衡的。

南京一银行房贷部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单从张先生的角度来看,好像是存在每个月还了款的部分没有计算利息的问题,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呢?也有吃亏的地方。这位银行人士举例称,现在房贷有两种还款方法,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另外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目前绝大多数客户选择的都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一开始还的本金少,利息平摊到每个月中去的。而一旦客户提前还贷,你占用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其实平摊到后面去了,所以客户其实少交利息了,原来客户提前还贷还要求补上这块息差的,但是现在客户提前还贷都不补息差了。”

这位银行人士称,据他们所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现在房贷平均四五年就还清了,所以基本上每个家庭都会提前还贷,那么因此对银行产生的利息损失跟谁算呢?“所以总体来看,其实是平衡的。”

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只要是超过1年期以上的贷款,只能每月偿还本息,不能每年底才还本息,“这也是出自风险控制的需要。”一位银行人士表示。

背景回顾

对于银行房贷计息方法

质疑很多但没有被推翻

“怎么又有人来算公式啦?”昨天当记者就此事向南京多家银行相关人士了解时,多位银行人士表示,前几年,不停有客户来质疑房贷计算方法有问题,但是这几年下来,这些方法也被证明是相对科学的,并没有被推翻。

一位从事房贷业务多年的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从业的这些年当中,多次接到客户反映房贷计算方法有问题,“比如一年究竟是按360天算还是361天算,比如单利、复利问题,再比如大月、小月问题——但是这些计算方法都是人民银行经过科学计算后公布的,每次媒体曝光客户对计算方法有质疑时,人民银行都会对算法进行解释。这些方法应该是相对合理的。”

一位银行人士称,他在很多年前还在算手工账的时候就曾碰到一位老教师拿着计算器来找他们算,说银行算法有问题,多收了他2元利息,当时银行的人为此算了几天,头都算晕了,结果先把2元利息付给了这位客户。“后来我们领导想想也不服气,怎么会多算他利息的,后来我们又算了几天,发现用手工算大小数的时候也有银行吃亏的时候。”

律师观点

官司很难打赢

那么张先生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呢?业内人士称估计很难。

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称,个人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就要按合同约定方式还款。关键是看当初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上约定月利率等于年利率除以12,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执行,“客户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在签合同前跟银行提出,协商解决。客户签订了合同,就表明认可了合同内容。”

而媒体报道称,张先生自己对于此案一审胜诉也并无太大期望。

网友声音

@山里葡萄熟了:很多专业的东西咱自己也不懂,就一味的交由别人操作。所以,不能相信任何人,自己要钻研。

@古月剑武: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爱笑的shuan栓:是啊,首付几十万付了,贷款迟迟不放,那银行那着那些钱,利息怎么算?

@咨询匠--慈书学:不知道是个案还是有相通性?关注。

@幽冥猎_枫:谁又能说自己的工作中不会遇到4舍5入、保留两位小数等问题呢?你敢说你木有吗?所以说还是基数太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6 07:22 , Processed in 0.11400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