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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聚少离多产隔阂 感情变淡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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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4-25 09:3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2日,修水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审结一起因妻子与丈夫分别异地打工,夫妻双方聚少离多引发的离婚纠纷,经调解和好无望,双方自愿和平分手。
   
  李莲与杨生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同居生活,同年年底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已独立生活。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好,2000年后因为生活所迫,原告李莲到广东打工,被告到浙江打工,藉此改善家庭生活。可是由于聚少离多,缺乏沟通交流,难免日久生隙。因当年结婚未办理结婚证,无法到民政部门离婚,2013年3月14日,原告李莲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丈夫杨生离婚。

    经主审法官了解,这对农民工夫妻感情基础是比较牢的,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双方为抚育子女和建设家庭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但就是双方为了生计,长期异地打工,聚少离多、缺少交流,忽视了培养感情,导致双方无共同语言,最后走到了离婚的地步。承办法官希望他们认真对待婚姻,但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表示仍要离婚,已无和好的可能,最终双方达成上述离婚协议。自此,一段美好的姻缘因夫妻长期分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收场,实在让人叹息。如果当初两人在一起打工生活或者在分居两地期间能够多加联系、相互沟通,那么婚姻将是另一番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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