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焦作:修建城际铁路中的暴力强拆乱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嗖嗖嗖 发表于 2013-5-21 00: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2月17日,农历大年初八,来不及与家人过元宵节的焦作77岁市民史仁忠(1937年出生)只身一人踏上了前往北京寻找正义的汽车。

1个月前,在史仁忠和家人没签字的情况下,登记在史仁忠和女儿名下的两套房产被人非法强拆(拆迁单位系焦作市解放区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和王褚街道办事处)。

史仁忠怎么也想不到,修建郑焦城际铁路竟变成噩梦,他成了郑焦铁路的受害者,房屋被非法强拆,因此过上了寄人篱下的生活,还成为一名访民。

抵制征迁遭逼迁

据了解,史仁忠家的房产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城南路丹河院9号楼,2012年8月,史仁忠和其他若干邻居被王褚街道和解放区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的人通知房屋将被征迁。

史仁忠说:“起初,王褚拆迁办的人和被拆迁户的态度都很好,但由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太低,所以都没达成协议。后来矛盾才慢慢被激化的,直到后来演变成群体去市委信访。”

据悉,焦作市解放区城南路丹河院共涉及60被拆迁户,截至2012年 10月,除有少量被拆迁户签字同意征迁,其余大部分被拆迁户均拒绝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史仁忠坦言自己是60个被拆迁户中第一个因为拒绝签字而遭遇野蛮逼迁的受害者, 2012年国庆前的一天夜里,史仁忠家的玻璃被人用扔砖头的方式砸坏,当时史仁忠正在睡觉。

实际上,在史仁忠家玻璃被砸碎的前几天,丹河院被拆迁户还遭遇了被恶意停水的厄运。“水厂说让问拆迁办,拆迁办的人却说不知道,实际就是拆迁办的人把水给关掉的。”

史仁忠介绍说,从停水,砸玻璃之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开始冷战,被拆迁户开始把门不让拆迁办的人进入小区内,由于被拆迁户不让拆迁办的人进小区,事情便被更进一步激化。

引发涉访纠纷

史仁忠向中国反腐维权网提供的照片显示,2012年9月29日,丹河院小区大门被一大堆建筑垃圾堵的严严实实,“这是他们更进一步对付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被拆迁户。”史仁忠说。

紧随其后,被拆迁户们共同使用的车棚又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驾驶挖掘机拆毁,史仁忠清楚的记得那是2012年10月3日,“车棚的墙被拆之后,国庆假期过后,70---80人到市委反映这一情况。”他说。

据悉,焦作市委有关领导也曾重视丹河院居民遭遇的野蛮逼迁问题,市委一姓黄的秘书长还亲自接待了被拆迁户。“当时,区里、街道办的人也在市委与被拆迁户们一起进行了沟通。”

史仁忠回忆说:“我清楚的记得黄秘书长对大家说马上停止暴力拆迁,立即派警员巡逻保证被拆迁户的安全,然后就把我们被拆迁户给打发了,野蛮逼迁的人从此开始变本加厉对付拒绝签字的居民。”

焦作市委黄秘书长的话成了空谈,很快,又有许多身份不明的人强行闯进丹河院将小区内,将9 、 10号楼的绿化带全部损毁。“有70—80名社会青年,他们在院子里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人敢阻止他们。”

耐人寻味的是,2012年11月初,丹河院小区被拆迁户曾联合将再次前来实施非法强拆的挖掘机司机抓获,但最后挖掘机司机却未受制裁,被拆迁户反被诬陷殴打了挖掘机司机,被拆迁户们因此而遭遇了被数名泼妇日夜咒骂的境遇。

最后的“钉子户”遭强拆

据调查,为了达到拆迁目的,拆迁方可谓煞费苦心,在采用堵路、挖墙、砸玻璃等方式逼迁之后,又有被拆迁户遭遇了株连式拆迁的厄运,史仁忠家的锁眼甚至被人塞进了东西,导致数日进不了家。

控告信显示,在丹河院的被拆迁户中,有一户是在城管工作,直接被停职,在被威胁开除之后,该被拆迁户选择了妥协。另有被拆迁户因为不签字,其孩子当不上兵,签字后才得以入伍。

从2012年11月过后,大部分被拆迁户由于实在承受不住拆迁方实施的野蛮逼迁行为,遂含恨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一方户主签字,他们的房子立即被捣毁,窗户门都砸掉,下水道给敲个窟窿,导致楼下无法正常生活。”

“拆迁工作组的人扬言最后的程序就是强拆,强拆就是把住户架出去,把东西扔出去,然后把房子强行拆掉。我开始还以为他们吓唬人,没想到他们在2013年1月18日真的把我的房子给强拆掉了。”史仁忠如是说。

2013年1月18日,史仁忠永生难忘,那天正在女儿家的史仁忠被邻居告知有人来强拆其房子,史便匆匆下楼准备返回自己家,“没想到街道办的人早安排人在我女儿家楼下,他们阻止我回自己的家。”

当天,史仁忠家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城南路丹河院9 号楼2 单元的两套面积均为100多平方米的住房全部非法强拆,“房子是我们合法的,我们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至此,焦作市解放区城南路丹河院该拆的楼房被全部拆除。街道办后来的说法是房子是史仁忠自愿被强拆的!

“史仁忠让街道办把他的头砍下来,街道办也砍?”,北京数位法学人士指出,强拆史仁忠家房产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呼吁焦作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另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征迁工作为何被抵制?

拆迁征地修城际铁路原本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而中国反腐维权网看到的却是焦作市解放区城南路丹河院被拆迁户抵制这次征迁工作。那么,被拆迁户为何要联合抵制这次征迁工作?

原来,街道办和解放区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在2012年8月实施征迁安置工作之前,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下发征迁公告,也没有召开听证会,被拆迁户的房屋价值也未经过合法的评估。

“他们给的过渡费是490元每月,并声称安置回迁房要在3年之后才能交付入住,过渡费490元每月,根本不够我们租一套房子居住,3年以后能不能入住还是个悬念,所以我们提出要现金补偿,被告知没有!”史仁忠气愤地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孔建表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并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截至发稿,中国反腐维权网已将该事实名举报至焦作市有关领导,解放区委宣传部一领导和王褚接到办一领导也多次与中国反腐维权网联系,但目前史仁忠和其女儿拒绝息访,是史仁忠和其女儿要求太高,还是另有他因,中国反腐维权网不得而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2-1 08:30 , Processed in 0.10900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