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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李某某律师做无罪辩护 称炸北京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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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7-17 18:0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0日,凤翔县一农村电焊工,在网上浏览新闻,得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后,在微博上连发数条评论,其中一条微博扬言要炸掉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凤翔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将该男子行政拘留5天。

  昨日,凤翔县城关镇豆腐村的张先生致电本报说,邻居因在网上评论李天一案被警察带走了。

  曾国泰今年32岁,是一名电焊工,喜欢上网浏览新闻。多位村民说,曾国泰为人老实,邻居有个啥事儿,他也喜欢帮忙,在村里口碑比较好。

  曾国泰的爱人张美玲说,7月11日晚11时许,她和女儿在楼上卧室睡觉,丈夫在隔壁房间休息,来了几名警察将丈夫带走,次日上午9时,丈夫返家。14日警察又将丈夫带走。“听警察说,我老公在网上评论李天一案,说要炸掉北京公安局,语言过激,所以才被带走。”

  记者查看了曾国泰的微博,并未发现涉及“扬言炸掉北京市公安局”内容的评论。昨日,记者从凤翔县公安局获悉,7月10日,曾国泰在家中上网,因浏览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将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新闻后心怀不满,在其微博上连发数条评论,其中一条微博扬言要炸掉北京市公安局。接上级指示,连夜调查,要求曾国泰删除这条微博。目前,曾国泰因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律师观点

  处罚依据是公共秩序是否被扰乱

  中国法学会会员、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房立刚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网民在网上发表过激言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受害方是否产生恐慌,那条微博存留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影响,影响的范围,社会公共秩序是否已被扰乱,都是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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