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府闲置房产该怎样“废物利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3-9-20 22: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濮阳市政府综合楼北门的一楼开了一家叫芙蓉诗的鲜奶店。机关事务管理局王局长解释说,因为长期废弃,使得里面脏乱不堪,芙蓉诗进驻之后,进行了整修,“也算是废物再利用”。(9月19日《大河报》)

政府房产也是社会资源,长期空置不用,确实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不过,政府房产首先是国有资产,而非机构“私产”,私自出租,不合理也不合法。再者,政府闲置房产怎样利用,也该有个讲究,特别是政府办公楼中的房屋,一边是政府,一边是商店,显然不妥。此外,政府的房子出租,租金做何用途?政府收入原则上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机关私自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即便是补充办公经费不足也是违规的,如果落入“小金库”,用于福利或其他支出,则更是严重违规。

政府办公楼本该按需规划建设,不该有“废物”的问题,但现在的政府办公用房普遍存在很多的富裕面积。最近在八项规定和节俭之风的促动下,随着各地区清查清理办公用房,退出腾挪超标办公房屋的情况增多,政府部门的闲置房屋也将增多。如果让腾出的房屋空置,清理超面积办公用房便没有实际意义;如果领导的办公室搬到小房间,清理出的多余面积用于其他的“因房设事”,比如这个“活动室”、那个“会议室”,于公共利益来说其实是背着抱着一样沉。

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但“通知”并未明确腾退与收回的办公用房如何处理。我认为,政府部门多余的房屋,应该交由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再由国资部门或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处理,比如能够合到一个楼里办公的部门应该“合楼”;整幢的大楼或拍卖,或由国资管理部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或整体出租。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不仅只是严肃纪律的目的,还要考虑到合理配置利用公共资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6-14 08:43 , Processed in 0.17801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