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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同城吃请、公款吃喝暗访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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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 发表于 2013-12-25 19:3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报

修纪通[2013]12号


关于开展同城吃请、公款吃喝暗访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013年 12月19日县纪委对同城吃请、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了例行暗访,现将暗访情况通报如下:
1、12月19日中午,县检察院纪检组长易兵在老查土菜馆用餐,并饮酒。
2、12月19日中午,县工信委主任黄祥富、党组书记董春生、副主任高自水在七里山农庄用餐,并饮酒。
3、12月19日中午,县商务局党组书记梁小杨在竹坪小日餐馆用餐,并饮酒。
4、12月19日中午,县农业局种子站余春华在鱼米之乡酒楼用餐,并饮酒。
上述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纪委《关于市路桥工程处少数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致一职工意外死亡的通报》(九纪字[2013]51号)文件中有关公务接待用餐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于12月27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纪委廉政室。希望全县干部职工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元旦、春节将至,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双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留死角,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为建设廉洁修水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中共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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