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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亲子鉴定的机构要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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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q 发表于 2014-3-24 11: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做亲子鉴定的机构要发财了

     杨支柱

        

    中国人一生不但需要从政府那里办理的证件特别多,而且这些证件还特别牛:它们不只是为了国民需要时方便举证,而且被看做事实本身,以至于曾经流传这样一个段子——

    某公务员要查一个拄着双拐的残疾人的残疾证明,残疾人称忘带了。公务员说,“没残疾证怎么证明能你是残疾人?”残疾人愤然道,“你还是个人吗?”公务员很生气:“你怎么无故骂人?”残疾人道:“我没骂你呀,你说你是人,请出示你是人的证件。”公务员无法出示,只好闭嘴。

    结婚证在中国就是这样一种证件。中国政府和中国法院是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的,哪怕男女两人已经白头偕老、儿孙满堂,哪怕因此而损害第三人——未成年孩子的利益。中国政府和中国法院通常把结婚证当作婚姻本身。

    但是一般人不知道的是,政府有时又为了所谓“国家利益”否认某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据效力。政府竟然可以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没有任何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根据所谓“群众举报”主动认定已经登记的婚姻是假的,孩子是别人的“超生”子女,并据此征收巨额“社会抚养费”。譬如一湖南籍女士与一广东本地男士生育一女后离婚,并与老家一无子女之幼时邻居结婚,婚后该女仍前往广东打工而新婚“丈夫”并未随行,广东当地计生委觉得可疑,不知道开出什么代价让湖南当地计生办把丈夫捉起来一顿逼供,终于承认是拿了幼时邻居女孩的2千元跟她去办了个结婚证,自己还是老处男,据此广东当地撤销了该女士的二孩生育证。政府的此种做法,仅仅广东一省,媒体报道过的就有过多起。最近的一起,还经过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二审又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29日,佛山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不服计生局征收社会抚养费26万多元的行政诉讼。原告钟女士再婚有证生育第二孩。禅城计生局获悉钟女士的再婚对象李某石居然是前夫的舅舅,经假扮街坊刺探得知,初婚的李某石只知道妻子姓钟,不知道名字,从来没有同居。尽管李某石拒绝在计生人员做的谈话记录上签字,禅城计生局仍认定原告钟女士及其前夫是假借离婚、再结婚骗取生育指标。(《为生二胎与前夫舅舅结婚?》,南方都市报2013年10月30日)

    2014年3月18日,佛山中院判决钟女士(法制日报社的法制网称她为“阿秀”,下同)败诉。佛山中院行政庭审判长郭赟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还不能证明李某石与孩子的血缘关系,婚育行为的隐私性决定了禅城卫计局即使穷尽所有正当手段也无法确证孩子是阿秀与前夫所生,阿秀只要作一个DNA鉴定,就能一目了然地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否现任“丈夫”,具有显著的证明优势,在计生局提供初步证明后,钟女士认为行政行为错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佛山“指标门”计生罚款案终审宣判》,法制网2014年3月18日)

    尽管就个案而言我也怀疑阿秀的离婚、再婚可能是为了规避政府对生育的指标控制,但是郭赟法官的判决理由却让人心生恐惧。

    譬如一对夫妻结婚后过了六七年甚至八九年才有孩子,这孩子有长得特别像叔叔、伯伯或姑妈、姨妈,于是有“群众”向计生办举报这对“不育”夫妻在替兄弟姐妹代养“超生”孩子,计生办的人偷偷拍下这长得极像的一大、一小两人的照片,还真像!再查一查他们的结婚时间,果然结婚八九年才有孩子。请问郭赟法官,这算不算初步证据?是不是这对夫妻就该去做亲子鉴定?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都可以无视了。特别是侄子长得像叔叔而丈夫又在部队或外地工作的,是不是还要怀疑人家叔嫂通奸?

    又譬如一对夫妻结婚后过了六七年甚至八九年才有孩子,这孩子偏偏跟别人两年前失踪的同龄孩子长得很有些相像。中国这么多人口,有两个孩子面部特征相像原本也没什么好奇怪吧?当失去孩子的父母听亲友说邻县有个孩子像他们家失踪的那个,年龄也差不多,立即就去查看、打听,一看果然有点像,再一打听养孩子的夫妻结婚后过了六七年才有孩子,于是认定这就是他们家的孩子,认定养孩子的夫妻因为自己生不了孩子而拐骗或收买了他们的孩子。这个时候,警察是不是也可以根据这种“初步证据”否定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的效力,要求养孩子的夫妻去跟孩子做亲子鉴定自证清白?谁出亲子鉴定费?

    再譬如安徽个有个育有一女的漂亮女士丈夫遇车祸亡故后,很快与一个育有一儿而妻子在同一车祸中亡故的男士因同病相怜而结婚,婚后依“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领并获批三孩生育证(其实对双方都是二孩,但依各地计生系统的计算办法都被认为是三孩,中国有13亿人口或许也是这么算出来的。注意,此处安徽不能随便换成它省市,多数地方这种再婚夫妻是禁止生育的,广东有的地方甚至把绝育手术作为结婚登记的前置条件!),但是她并自己都拿不准是早产了三周,还是孩子是前夫的;后夫因她漂亮且自己已有一儿,也不是很在意。但计生委据“群众”举报获悉这个最小的孩子有点像该女士的前夫,一计算时间果然不对,再调出病历追问医师发现也不像早产。假如计生委因此撤销三孩生育证并引起诉讼,请问郭赟法官是不是认为该女士可以通过做亲子鉴定轻易驳倒计生委何以不做,应推定孩子非后夫所生,维持计生委按第三孩(这太神奇了,又不是生双胞胎,她跟前夫哪来的第三孩?但根据中国计生系统的特色算术,这孩子晚于该家庭另外两个孩子出生,应该算第三孩。)征收巨额“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这样一判,亲友邻里都知道了孩子非现夫亲生,又面临巨大经济压力,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婚育行为本属私权,性关系和亲子血缘关系本属高度隐私,但即使有了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为了便于政府收取更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抚养费”,法院依然可以不承认,被怀疑的当事人必须去做亲子鉴定自证清白。看来有没有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其实也不重要,政府有初步证据怀疑谁是你孩子的爸爸法官就判谁就是你孩子的爸爸。这让广大中国妇女情何以堪?想要尊严?请做亲子鉴定自证清白。古今中外官权对私权的挤压,还有比这更离谱的吗?

    超期办理孩子的出生证也被要求提供孩子和丈夫的亲子鉴定。婚内生育,丈夫自己不怀疑孩子是自己的,政府为什么要怀疑?难道这些女人跟政府有一腿?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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