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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玩耍被刺伤眼睛 修水法院高效执行送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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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4-9 11:0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当申请人卢某的母亲从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29000元案件款的时候,感动得流下了眼泪。

  今年六岁的卢某在与另一小朋友潘某玩耍过程中眼睛不幸被潘刺伤,该院判决由潘某的法定代表人周某赔偿卢某300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并未主动履行。而申请人又在焦急地等待这笔钱进行手术。

  该院于今年3月23日立案受理此案并对该案进行执行。承办法官通过了解得知申请人急需这笔案件款来对受伤的眼睛进行救治。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采取无理取闹的方式来规避法院执行。为了及时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让申请人早日接受治疗,承办法官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协调,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

  3月31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邀请双方亲属、基层组织代表参与协调。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申请人同意放弃1000元,同时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案件款付清。面对被执行人的种种搪塞,承办法官从人情、法理等多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说、告诫,向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产生的后果及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开始意思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与基本的道德准则不符,而且与法律相悖。最终,被执行人答应了申请人的请求并于近日将案件款兑现。

  笔者获悉,目前卢某已前往南昌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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