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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住建局原官员自杀 纪委否认对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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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7-22 23:2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22日从温州瑞安警方获悉,20日,温州瑞安市莘塍新兴小区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一名成年男子在家中自缢而亡。

  澎湃新闻获悉,死者姓夏,生前曾任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新区管理分局副局长,后下海担任某房地产公司高管。由于拥有“下海官员”身份,加之当地媒体在相关报道曾援引瑞安一官员说法表示,“在此之前,夏某曾因涉及当地规划系统相关案件,被纪委带走协助调查”,夏某的自杀的原因一时在当地引发群议。

  澎湃新闻22日从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塘下管理分局确认,夏某曾在该局担任过中层干部,之后担任过新区管理分局副局长职务。2007年4月,夏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降职为普通办事员。2013年,夏某辞职下海,随后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而对于夏某曾被纪委带走调查的说法,瑞安市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22日向澎湃新闻明确表示,纪检部门近期确实在调查一起规划系统的相关案件,但该案与夏某没有牵连,纪委也从未找夏某进行过调查。

  另据瑞安警方介绍,该案事发时报警者为夏某的弟弟。根据家属向警方透露的情况,死者近期工作压力较大。但对于夏某自杀的原因,警方表示由于该案为自杀案件,警方并不会就该个案作出官方认定。

  22日,一名民警向澎湃新闻介绍,一般情况下,接到自杀案件的报案后,警方会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等工作,并最终确定死者的致死原因,但对于死者最终的自杀原因警方并不会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而死者的尸检报告也只会列入内部卷宗保存,并不会向外公布。警方最终出具的只会是一份关于说明死者致死原因(如坠楼、割腕失血过多等)的法律文书及一份死亡证明,给家属办理亡者销户、遗体火化等手续使用。

  澎湃新闻了解到,根据一般死亡案件处理过程,公安机关在接报到有人死亡情况的报警后,会安排刑侦部门、治安部门共同到现场开展工作。经现场勘查和工作,会先确认是否为他杀,如确认排除他杀,则再行确定死者为自然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的一种。

  对于自杀案件,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及走访笔录,并对死者遗体进行尸检。在尸检结果出具后,警方会将尸检内容明确告知其直系亲属后出具死亡证。但该过程中的现场勘查笔录、走访笔录及验尸报告则并不会交由家属,而会作为卷宗材料放入该案案件卷宗保存。

  至于警方对具体自杀原因不作出认定,主要源于办案警员只能通过家属的反映、死者遗书的反映及走访情况大致推测而出(比如因为感情问题、经济问题或是其他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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