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5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下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4-8-11 17:1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下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民生工程,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实现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的参保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有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的重要指标。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2014年,我县需完成城镇居民参保人数6.9万人以上,实现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县城学校学生参保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7号)的有关规定,将城镇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和托幼机构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个人应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各类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代收费项目。由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和托幼机构代收代缴,并按时足额缴交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挪作他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时效,确保全年的参保任务在10月底全面完成。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今年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后原则上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待遇。

附件:全县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2014年8月11日     
2#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4-8-11 17:18:55 | 只看该作者
附件
全县2014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乡  镇
任务数
乡  镇
任务数
义宁镇
21000
新湾乡
123
港口镇
305
西港镇
289
布甲乡
109
杭口镇
257
渣津镇
2050
竹坪乡
98
石坳乡
140
征村乡
200
白岭镇
989
山口镇
776
黄龙乡
278
漫江乡
109
全丰镇
446
黄港镇
1129
古市镇
915
黄沙镇
472
路口乡
212
何市镇
351
余段乡
47
上奉镇
258
上衫乡
120
溪口镇
613
水源乡
199
大椿乡
306
马坳镇
1167
东港乡
130
太阳升镇
1793
大桥镇
997
庙岭乡
119
复原乡
58
黄坳乡
243
宁州镇
1700
四都镇
524
城区学校
31000
上杭乡
278
全县合计
69800
注:义宁镇、宁州镇的任务数不含县城在校学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8 23:13 , Processed in 0.12100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