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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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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深处 发表于 2014-8-20 14:4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公开选调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县政法综治维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人员结构,根据修办字[2007]67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可以交流进机关的“四类”人员)均可参加报名。
二、选调名额和时间安排
此次选调1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从2014年9月1日至10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条件和资格
1、政治上可靠,业务上钻研,能力上优秀,有志于从事政法、综治、维稳机关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即1988年 8月1日以后出生),一年以上工龄(即2013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
4、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电视台、修水报、县人民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公布选调范围、名额、条件与资格、选调程序等。
2、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必须由本人直接到县委政法委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历(学位)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各证件均为原件,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人数少于3人,取消公选。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进行初审,再送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笔试。资格审查后,进行笔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5、面试。按笔试成绩1∶3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快速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6、组织考察。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二项成绩之和按1∶2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进行考察(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
7、确定人选。召开政法委书记会议研究讨论选调人员,并报县公选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公示7天后试用上班,试用期三个月。
8、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7055155  
联系人:胡奇琛 13870228840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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