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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推行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北京等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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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4-11-19 10:4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表示,2015年,国家卫计委将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政策

外出无需携带纸质证明

“有了电子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外出时就无需再携带纸质证明,对流动人口来说非常方便。”王谦说。

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省份推行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将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上传给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便自动生成集中统一的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现居住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需登录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就可查验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情况,简单、便捷、高效、便民。

据统计,现在全国11个省份共上报2100多万个育龄妇女需要查询的相关信息。近半年来,全国共有37000多例查询。

澄清

流动人口办证难?有误解

“社会各界有一个误解,觉得流动人口办证有很多麻烦。”王谦表示,2012年前曾有过一些反映办证难的情况,但更多是因为工作要求不够细致、不到位。

王谦称,2012年12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便群众办证。该文件主要针对的是流动人口办理“一孩”出生登记,主要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在户籍地和流入地都可办理这种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二是两地之间通过计生内部信息系统沟通,不要让老百姓跑;三是如果由于多地多次流动,哪个地方都没有办法证明老百姓的婚育情况,“那么本人写个承诺书就可以了”。

“全国现在通过承诺来办理手续的,到目前为止有34000多。”王谦说。

焦点1 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流动人口2.45亿,已超总人口的1/6。

《报告》显示,2000年至2012年,京津冀都市圈人口增加了1591.79万人,增加22.45%,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然而,北京和天津自然增长率不足4%,河北自然增长率也不足7%。这显示,京津冀都市圈人口增长以迁移流动为主,估计流入人口近1000万人。

人口流入地区主要聚集在北京、天津及河北省地级市的市辖区,而流出地区主要分布在北部承德、张家口及西部保定的山地丘陵区,估计流出人口60万人。

报告建议,以非核心功能及相关产业转移,带动北京、天津人口疏散,适度加大周边城市的人口吸收能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称,已将报告提交至包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得看有关部门最终的采纳情况,希望我们的报告能够为决策多提供一些依据。”

焦点2 全国80多万对“单独”申请再生育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9月底,全国80多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总体来说,政策实施开局良好、运行平稳,基本符合预期。

宋树立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地按照法律程序积极推进,大部分都是在今年3月份以后启动的,到目前为止,政策实施只有半年多的时间。截至9月底,全国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为80多万对。

“从中央有政策、各地有方案,个人有生育的意愿,再到能够实现生育第二个孩子,中间是有过程的。”宋树立说,总体来说,政策实施开局良好、运行平稳,基本符合预期。

她补充说,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面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问题,是关系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下一步要继续做好出生人口的监测预警,改进服务管理,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同时也将跟踪调研分析生育水平的变化趋势,为研究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打下基础。

数说

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2013年,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从2011年的33.1岁提高到33.7岁,流动人口6岁至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在2013年达到62.5%,比2011年上升了5.2个百分点。

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5.5岁,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3岁和1.6岁。

2012年,流动人口中怀孕妇女孕期一直在流入地生活的比例达到57.6%,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是59.2%,这个比例比2011年分别上升了5.9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

事实+
办准生证为何非得要婚育证明?

按照规定,要办准生证,通常得有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现实中,准生证难办,往往就卡在婚育证明上。那么,办准生证为何非得要婚育证明呢?实际上,由于人户分离,人口流动等复杂原因,基层社区部门要想证明一户居民的婚育状况,往往十分困难。也正因此,一些地方的社区部门不愿意揽事,不愿轻易出具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做法,是把每对新婚夫妇都当成潜在的违法者,这与服务性政府的理念相悖。那么婚育证明为何不能取消呢?实质上,卫计委规定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准生证”,完全可从特事特办转变为普遍性做法,如此,才算得上是真正“简化”办证流程。

办一个证,需先办好其他证明的做法,是目前办证难的一个症结所在。解决办证难,处理办事人员刁难民众固然重要,但防范和解决“制度性的刁难”,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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