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医改办发[2014]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审验工作,确保参保职工依法及时享受各项保险待遇,按照《修水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府办发 [2009]11号)、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发 [2013]26号)和《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修府办字[2013]105号)等文件要求,经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缴费基数。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保以2014年度的实发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为缴费基数。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与津补贴(1948元/月)之和。按市里统一规定,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92元,月缴费基数低于3292元的按3292元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不同类型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如下表: | | | | | | | | | | | | | 集体人员、基层站所的聘用干部、单位选聘的工作人员和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职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保审验工本费按县物价局审核批准的10元/人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在参保时统一缴付。 二、单位整体参保。凡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包括单位选聘的工作人员均为参保对象,必须统一整体参保。 三、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按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修水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修府办字 [2011] 60号)等文件要求,同时参加大病统筹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68元,其中单位和职工本人各负担84元。 四、根据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劳社医[2007]31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修府办发[2007]45号)和修府办发 [2013]26号文件规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须同时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各参保单位从2014年11月25日起,可携U盘到我局拷贝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电子报盘工具,并按审验时间提交电子报盘数据,同时打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信息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县医保局审核备案。 六、新增参保职工须填写《九江市职工医疗保疗参保人员登记表》,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准确,并提供新增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调动介绍信、军转干部审批表或《劳动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复印件,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两张及其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宽为250像素、高为300像素,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jpg”(身份证号要求18位),如:360424195011032329饶泽华.jpg。 七、2014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八、因医保网络管理系统年度结转和年终结算,201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暂停医保IC卡刷卡付费和住院报账。2015年元月1日开始,医保IC卡可恢复使用,2014年12月26日以后出院的医疗费待单位办理2015年参保缴费手续后方可报账。 九、统一安排参保审验时间。根据《关于修水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局更名和相关单位职能调整的通知》(修编办[2014]18号)文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职能划入县社保局,为方便各单位办理2015年参保审验手续,确保征缴工作平稳过渡,2015年参保审验手续仍在县医保局办理。现拟定审验时间安排表(详见附表),各参保单位按时间安排携带以上相关审验材料及2014年11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到县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费统一缴交到县农业银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用账户,账号为14-3401010400011200000000002;审验工本费统一缴交到县非税局收入专户,农业银行账号为14-340101040011905。对参保审验工作有疑问的可致电7225355或咨询修水职工医保经办QQ群(群号:277097026),相关表格可在群共享或修水医保局网站( www.xsxybj.com)下载。 附件: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审验时间安排表 2014年11月21日 附: 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审验时间安排表 | | | 工商联、科委、人民银行、银监办、海事处、农机局、商务局 | | 人大、政协、县委办、政府办、团县委、检察院、政法委、纪委、卫校 | | 组织部、宣传部、法院、人保局、发改委、公安局、交警大队、统计局 | | 人武部、卫生局、畜牧局、总工会、工业园服务局、扶贫移民办、疾控中心、计生委 | | 工信委、地矿局、民政局、结防所、卫生监督所、农保局、规划局、商管办 | | 统战部、农工部、粮食局、南城管委会、水保局、殡葬管理所、农调队、行政务服中心 | | 党校、物价局、地税局、技监局、气象局、电视台、药监局、报社 | | 妇联、建设局、审计局、文广局、县医院、市场经营公司、经济城、环卫局 | | 司法局、国土局、安监局、质监站、黄庭坚纪念馆、中医院、森林公安分局、图书馆、就业局 | | 农业综合开发办、老干局、残联、农办经管科、秋馆、防震减灾局、非公党工委 | | 茶叶办、环保局、职高、城南小学、三小、一中、良塘幼儿园 | | 国税局、计生服务站、教师进修学校、药材办、一小、文化馆、三中 | | 妇幼保健院、民营经济管理局、工商局、蚕桑局、城管执法局、琴海中学、英才中学、七小 | | 二小、二中、汇源小学、水文资源勘测队、义宁镇政府、中心幼儿园、八小、散原中学 | | 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及下属单位、教育局、水电局、农业局、供销社、旅游局 | | 马坳镇、杭口镇、黄沙镇、庙岭乡、四都镇、太阳升镇、征村乡 | | 山口镇、漫江乡、复源乡、程坊风景管委会、黄龙乡、路口乡、宁州镇 | | 古市镇、上杭镇、新湾乡、溪口镇、大椿乡、白岭镇、全丰镇、竹坪乡 | | 上奉镇、何市镇、港口镇、黄港镇、黄坳乡、大桥镇、水源乡、余段乡、 | | |
说明:1、县直单位包括其内能机构和未单列的下属单位; 2、乡镇包括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不在县机关统一参保的基层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