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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示范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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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5-5-1 20:2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示范镇建设的实施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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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切实做好我县镇村联动工作,强化示范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Q5 R( M7 r* C7 {: K
一、指导思想4 R1 `  [. _3 ~4 ]! p* Y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经济、统筹城乡为目标,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能力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创新机制为动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示范镇综合承载力,真正把示范镇建设成为聚集人口、承载产业、统筹城乡的重要载体,通过示范镇的带动作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 |( l) N4 ]( f- @( C# e7 Y& }二、发展目标7 _$ v3 F8 t4 M) |1 Z6 V) p4 ]  J- x2 x
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以县城为核心,渣津、太阳升2个市级示范镇为县域副中心,白岭、大桥、何市、古市为4个县级示范镇,重点是做“大”做“强”副中心,做“精”做“美”示范镇,力争到2020年渣津、太阳升集镇人口分别达5万人,白岭、大桥、何市、古市集镇人口分别达1万人,为全县人口“三分之一进县城、三分之一到集镇、三分之一在农村”的分布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2015年至2017年,力争示范镇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幅均高于全市乡镇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化率增幅高于全市建制镇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以上。至2017年底,示范镇生产总值和地方性财政收入占全县的比重,均比2014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示范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镇规划区内人均道路面积达12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把示范镇成打造为布局合理、规划科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完善,生态优良、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和谐稳定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 V, [7 }7 E: D: n  e- m! n三、基本原则% m. r! r' \) h" w% a8 w
㈠扶优扶强。对县域副中心渣津、太阳升和交通条件较好,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且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产业基础的大桥、白岭、何市、古市给予重点扶持。. B3 _& n& N( k+ p- y  M
㈡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引领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示范镇的功能定位、人口规模、产业特色和发展目标,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8 W/ @! y, ~" \6 q6 L
㈢统筹兼顾。统筹产业和就业、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协调发展,构建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小城镇。
, h  X* ~8 c9 b+ m㈣突出特色。根据示范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区域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特色产业,挖掘文化内涵,打造特色风貌。3 S. ?  n6 }/ `% A
四、工作措施
  O1 a3 [" M  B4 j7 [# [% W6 O' M! Q8 Q㈠强化规划引领,完善规划编制; V' v( ?# K$ ~) m
各示范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区位特点、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文化内涵,注重保护乡村文化,做好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编制集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域村庄建设规划以及镇域发展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的覆盖面达到100%。统筹安排房屋、道路、绿地以及生产配套设施;同时进行街景及风貌特色设计。规划应注重与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现有的集镇总规要进行评估,该修编的要在2015年内完成,今后无特殊情况5年内不得重新修编和改变。
; |) K( E& K& ]4 ^5 \5 D㈡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8 T6 }1 F4 z" C8 C按照省住建厅公布的《示范镇建设标准》,坚持适度超前、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原则,根据示范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示范镇综合承载力。
1 V, L4 w, Q" f8 Z1.加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加强绿化、路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保持镇容镇貌整洁有序。
6 H+ ~% d$ T* E3 f# y/ ^* Z⑴实现集镇道路全部硬化,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村级公路在保证适度宽度的基础上进行硬化,重点地段配备标识牌。7 p. D/ t) g! U( S% D3 j& c) P. p$ x
⑵自来水普及率要达100%,水质合格率达100%;铺设地下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在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沼气池等方法预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主要河道全面疏通,并完善河堤防护设施。
$ b5 z' X8 {- Y⑶主要电源按照规划进行扩容或新建;优化老集镇强弱电管线局,对集镇新区强弱电管线要统一规划,进行地埋铺设。/ ]% b! U0 v, V) @, g+ X$ _( s
⑷主干道两侧建设绿化带或行道树,做到居民区单位庭院和空地绿化,公共绿地不少于3处,公园绿地率大于70%,镇区绿地率35%以上;河道两侧无白色垃圾污染,并栽植防护树;建设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上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或大中型垃圾焚烧炉,每个行政村要设立2处以上垃圾收集点,确保镇域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街道、巷道和公共场所要安装路灯,亮灯率达90%以上。
, P# S& \1 @. {3 {0 X' n( r$ A& M; w& Q2.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便民、利民、安民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文化教育、卫生、养老、休闲、运输、金融、通信等公共服务体系,提高集镇综合承载能力。
4 b( u# h# ?3 I5 {- p⑴建设和完善融文化站、农技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信息服务站、社区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做到有窗口、有人员、有办公设施。
6 ~% g  I% q/ o' ~' U⑵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各一所;完善镇卫生院建设;建设一所镇级标准敬老院;建设一所三级及以上客运汽车站,建设专门的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200个);建设休闲广场(公园)一处,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体育健身设施;, U1 U: \3 s% x+ K( |" p6 F' h- E3 k
⑶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在示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建设50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超市1家以上;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1处。- J3 ?, ]7 R% l* H/ e' M/ X( a
⑷健全和完善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网络,建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实现镇域范围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全覆盖,将政务信息网向示范镇延伸。( x. g$ M" A/ p
㈢完善管理机构,加大管理力度3 h7 m0 ^# h2 G. ?8 m0 N
1.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设置规划管理所(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置公安派出所、交管中队、城管中队、环卫所等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其中环卫所要覆盖到行政村,每个村配专职环卫工人不少于2名。9 E+ E, f9 L/ j: ^/ g
2.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健全和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及管理制度,依制度办事,提高服务水平。
! J' B& ]9 v  F) x1 T8 h4 d3.加强管理,切实履职。⑴加强集镇项目建设管理。集镇建设项目需依法取得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镇政府要充分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协助镇政府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⑵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农民建房一律要按规范程序审批,全面实行新户型,未经规划审批不得进行用地审批和验收,确保农民建房规范有序进行。⑶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在镇区街、路、巷、桥梁、小区、广场、车站等设置规范的标志,其中镇名标志要设置2处以上;临街建筑立面清洁;单位和居民“门前三包”落实到户;单位、住户、农贸市场、车站、公园等要建有水冲式厕所,垃圾日清日扫;规范墙体及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所有墙体及户外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施工,接受监管,最后通过验收;道路通畅,无占道摆摊、停车、堆放杂物等现象。⑷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治安秩序良好,公众安全感指数不断提升。⑸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⑹按照全域规划的要求,抓好中心村建设工作。
" ]8 n! d- M+ J. b0 c! I4.开展文明、卫生、平安村镇创建工作。结合全县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活动,优化居住环境、崇尚文明生活习惯、倡导文明生活情趣、强化基层组织、构建立体防控体系、打造平安村镇,整合资金,集中力量,以环境卫生、集镇绿化、集贸市场、车辆停放、违章建筑、殡葬改革、社会治安等方面综合治理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村镇开展市、省乃至国家级卫生村镇、文明村镇、平安村镇的创建活动,并做好申报工作。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 t- F8 R$ e$ q6 s# t' w㈣放宽准入条件,引导人口集聚
; H# M7 @1 V9 v, @1.加快人口向城镇集聚,到2017年城镇化率增长5%。结合《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在示范镇逐步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凡在示范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经审核批准,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 c+ L5 b3 o& I2.对全家或者部分成员迁入示范镇规划区落户的农户,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允许保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 Z0 P# n" n% y4 I! E8 S! B3.推动多元化的投资活力,大力推进创业集聚、就业集聚、居住集聚,吸引农村人口加快向集镇有效转移。
1 l5 ~( }+ k5 m/ Z㈤拓展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发展' c2 C/ U% g" ~/ P
1.鼓励和引导示范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大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农业强镇等,每个示范镇要形成1-2个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 c& o; `' G3 ^/ x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承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有序转移,并按照规划在集镇工业园落户;支持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到示范镇发展以地方特产、绿色蔬菜等特色富民产业及休闲观光等绿色生态农业,支持发展商贸服务、餐饮住宿、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社区服务、乡村旅游等行业。
9 n+ K, e/ R6 ~& t4 \% S4 T3.支持示范镇将现有小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做精做强,为本地农民、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提供创业平台。
) c  R) L4 G7 |" V* F! Y8 ]5 N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各示范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规范劳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每个示范镇安排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00人,在县就业资金中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范围。# V  E) o$ L8 V! x
5.培植和发展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每个示范镇要有一个优势主导产业,每个行政村配置产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培养示范户和产业大户5户以上。- q  E1 R- \& j* H
㈥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管理
& x" x3 H9 v7 H( E1.示范镇的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监管”制度,确保政府牢牢掌握土地一级市场。% m3 V. s1 ]( S6 C$ ]  ?
2.优先安排示范镇建设发展用地。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在省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每年对6个示范镇安排不少于12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支持示范镇的建设。  N2 X' v2 a; Q) [2 \  V! x5 r
3.积极推进示范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缓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问题。示范镇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外,剩余指标全部留给本乡镇使用。
8 |0 C$ ^$ m  D, X4.示范镇现有供销社、粮管所等基层站所的土地和其它有偿行政划拨用地,实行政府统一收储,在抵除国有企业改制成本后,经县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并按控规所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依规进行挂牌出让;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返还示范镇用于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因示范镇建设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城市失地农民相关保障政策。- S1 r5 s; Z* H# a' }
5.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依法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 w& v' r2 b  O) @2 z' u8 d, R: O㈦拓展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扶持5 L8 a7 ^0 G' i0 [7 p
1.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示范镇的建设和发展。资金支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项目建设贷款贴息等方式。% g7 K7 D: m# s$ e
2.整合县直各部门专项资金,交通、建设、科技、水电、文广、卫生、发改、工信、林业、环保、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优先向示范镇倾斜安排。
& y' X8 {' S7 t, z* ]; C" n9 D0 P, s3.在示范镇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额返还用于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取的教育基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全额用于示范镇教育、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专款专用。3 V" P0 \8 D4 O3 l' I! }- o3 k
4.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上报项目或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示范镇。在项目安排上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公、廉租房项目等民生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镇规划的编制费用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1 \/ Q7 J% B; L7 c4 f4 R- e& [9 r
5.2015年至2017年,示范镇当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留给示范镇用于其自身发展。
/ s. Z, R$ M4 @" C6.支持示范镇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或网点的授信权限,增加区域内客户的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多渠道、多层次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示范镇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建设。3 M* Y+ ]( \  z6 Q% A' N
五、组织保障& q5 G. B7 [+ z" b
及时调整县示范镇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新村办)、县目标考评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工信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移民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房管局、县国土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环保局、安监局、新城管委会、矿管局、审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县城管执法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县商管办、县供电公司、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合力。
8 k* I; \, O# ]8 v$ k% E; F) E' _% D六、工作要求
; w/ f5 Y2 D+ J& g㈠示范镇及其他乡镇要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尽快完成总规和控规的编制(修编),未完成规划编制(修编)的乡镇,不能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  ^3 l8 ?2 o2 i' J0 q( M. K
㈡继续赋予示范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能下放(或委托)的权力尽量下放(委托),不能下放的依法依规缩减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各示范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示范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落实专职人员,选派得力干部,充实到规划建设管理队伍中,要切实按镇人口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配备村镇建设助理员,并将示范镇规划建设工作经费和村镇建设助理员工资列入镇财政预算。
- Q. L6 i: z' @0 c. |㈢将示范镇建设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核评价范围。示范镇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制定三年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报县示范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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