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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网站统一备案统一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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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5-12-23 11:2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全国网站统一备案统一标识的通知

九江市网站单位: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安全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开办的网站应在网站开通30日之内到公安机关备案。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请于近期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portal/index ,进行全国统一备案,按要求填报核实相关信息,并悬挂全国统一备案标识。以前的备案方式和标识废止。

  如有疑问,请与九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系,联系电话07928278179。

  九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2015年12月7日  

  填报说明:

  1、网站开办人注册时,需上传开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开办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如果图片无法上传,请使用I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2、在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了网站备案申请后,可在服务平台-已备案网站-详情内下载备案图标及编号,并在备案网站首页下方显著位置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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