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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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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6-4-7 11:5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速裁法庭依法对该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起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以法律程序形式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案系一交通事故案件,因肇事方违规驾驶造成受害方当场死亡,肇事方在本案中负全部责任。办案人员考虑到两事故车辆均未有保险、当事人双方为同村同姓、家境均一般、肇事车主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等原因,于是加大对双方调解力度。

  出于对法律和法官的信任,双方当事人几经考量,就民事部分愿意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亲朋好友亦愿意代替其赔偿部分损失。经法官计算,告知当事人双方依据法律规定赔偿额为40.3514万元,后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实际赔付39万元,扣除已支付12万元,其余款自2016年起在每年农历底前付3万,至2024年底前还清。

  鉴于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效力的顾虑,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速裁法庭依此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并告知裁定书同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悉,2015年底,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综治办联合发文,要求对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构做出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修水县法院依据省市县转发文的精神,加大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力度。(九江法院网 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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