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十一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6-8-22 16:5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十一批)


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现将第十一批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修水县中天万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九江市修水县黄坳乡九龙村13、14组村民反映,有300多亩国家公益林被中天万和修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破坏。政府征地100多亩用于项目一期建设,后该公司又擅自占用一百五六十亩林地。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70%,因村民不同意扩建而停工。村民曾向县林业局、国土局、财政局反映,但因补偿标准问题不接受这些单位调解,投诉者称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是1.3万元每亩,当地政府给的补偿标准是0.3万元每亩。村民们强烈反对扩建,认为该项目影响村民居住环境。

  (二)查办的情况

  8月5日,修水县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执法人员和黄坳乡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县国土局核查,投资方确实存在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道路建设,面积约为84亩,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但面积并非信访件中的擅自占用一百五六十亩林地;

  二是投资方擅自扩大征地面积,并且与村民小组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该行为涉嫌违法征地,因此该协议也自始无效,并且其补偿标准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10416元/亩不符合;

  三是经过林业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施工过程中,有未按林地批准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有超作业设计范围可能。是否存在破坏300多亩国家公益林的行为需有资质的森林资源监测部门进一步进行现场鉴定核实。目前县林业局正在申请沟通中,预计一个星期左右完成鉴定核实;

  四是施工过程中造成了部分水土流失。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1、该公司擅自占用84亩土地用于道路建设,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对该行为县国土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下一步,修水县国土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该公司擅自征收土地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其《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自始无效。修水县国土局将在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后,责令其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审批手续,重新与村组集体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涉及破坏300多亩国家级公益林问题,需要有资质的森林资源监测部门进行现场鉴定核实,县林业局正在申请沟通中,预计一个星期左右完成鉴定核实。

  二、群众反映修水县黄龙乡石材厂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黄龙乡太阳垄村兴旺石材厂,非法制造炸药,污染环境。

  (二)查办的情况

  2016年8月8日,修水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黄龙乡兴旺石材厂炸药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经查,1、兴旺石材厂爆炸物品使用规范、证照齐全,具备使用爆炸物品的条件,且2016年度未使用炸药;2、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有私制炸药的行为;3、7月28日交办的反映该企业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在查处时因环保设施不完善,且存在大气、水等污染环境行为,已被责令停产整改。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目前该厂因为环保和安全生产问题,已被县环保局和县安监局责令停产整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5 05:58 , Processed in 0.164009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