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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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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9-1-24 13:5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致全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祈求吉利平安的一种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大气环境,也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尤其是深夜搬家的鞭炮声严重扰民。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移风易俗,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第3号公告,《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相信广大市民群众都会大力支持。

《条例》中的城区在我县主要是指以下范围: 东至吴都工业园区,西至柯龙线竹坪隧道(含竹坪街、宁州水乡),南抵大广高速至龙潭峡电站,北抵安坪、原纤维板厂至津头大桥属禁燃区。我县按照《条例》规定制定了《修水县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并发布了《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修水县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在下列场所或者区域任何时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电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未按规定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县城管局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广大居民群众可以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们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真诚地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告别千年陋习,提倡文明新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修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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