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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这么解释“住豪宅者通过保障房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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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0-4-3 17:0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盛大林

从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情况公示的通告》上,人们发现有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竟然是香榭里等豪宅。3月31日,深圳市香蜜湖街道办负责人解释说,“保障房申请人住在水榭花都、香榭里,他可能是在该地租房住,也可能住在亲戚家。”该负责人称,“保证我们街道办工作层面没有问题,但不敢担保申请人到底有没有故意虚报、欺瞒”。对这样的解释,多位市民并不“买账”。(据4月1日《深圳商报》)

住在豪宅里,却去申请保障房,实在匪夷所思。不过,如果只是租住或借住,那与拥有豪宅的产权确实有着天壤之别。但即使是租住,那也是相当的可疑,因为难以想像低收入的家庭会去租住豪宅,也难怪很多市民对街道办的解释不买账了。

街道办的解释之所以不能服人,远不止“租住”等说法,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政府部门竟然拿“理论分析”来搪塞。的确,住在豪宅存在多种可能,但这种可能性的分析谁不会呢?公众想要的是确切的原因,即到底哪一种可能才是实际的情况,而承担调查核实责任的当然是有关的政府部门。既然已经有人发现了疑点,公示前曾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过审查的部门应该立即进行调查,然后用调查的结论回应质疑。被发现住的豪宅的申请人都有名有姓,街道办只须到那些豪宅找到申请人并查看有关证件或者到房管等部门查阅豪宅的归属就行了,这并不是一件多么费时费力的事儿,况且“住豪宅者通过保障房初审”的情况已经曝出好几天了。从那位负责人的回应看,香蜜湖街道办根本就没有去调查,这是负责任的态度吗?

其实,就连那些疑点都不应该由群众来发现。住在豪宅里申请保障房,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申请表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应该立即引起警觉。作为肩负审查责任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当然应该询问并进行调查。可直到公众发现并质疑后,有关部门仍然不知道为什么。“不敢担保申请人到底有没有故意虚报、欺瞒”,这句话说明街道办也意识到可能有人会弄虚作假,那么怎么办?是应该放任这种可能的出现,还是采取措施防止它的发生?

对申请人的情况不加核实,这是事前审查没有尽到责任;在发现可疑情况后不去调查,这是事后查处不够到位,香蜜湖街道办怎么能说自己的工作层面“没有问题”呢?

保障性住房是专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备的。然而,很多高收入家庭也一直觊觎保障性住房这块“肥肉”。“开着奔驰住经适房”等事实的屡屡出现也一再证明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制度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执行不力的原因。在有些地方,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完全是走过场,甚至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也敷衍塞责——就像香蜜湖街道办这样。

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也逐年增多。为了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必须把好保障范围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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